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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 68 次修法(113.10.18)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十八日農業部農防字第 11318627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2-48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四十八修正總說明(113.10.18 修正)》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於六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六十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八日。現行豬流行性下痢不活化疫苗檢驗標準之效力試驗方法較為複雜,致現有豬流行性下痢不活化疫苗難以檢驗上市販賣,使得目前現場尚無疫苗可使用,爰本次配合豬流行性下痢不活化疫苗檢驗方法之開發,增訂酵素連結免疫吸附分析法(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ELISA)為效力試驗方法之一,得以中和抗體力價試驗或酵素連結免疫吸附分析法擇一進行,爰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