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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勞動基準法第 15-1 條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及違約金返還事項,協助轉知轄內事業單位依法辦理
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僅餘「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未達 10 年之外國人」時,事業單位得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或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查核確已無提撥義務後,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函請臺灣銀行信託部註 記暫停提撥
雇主僱用勞工時,如已知悉勞工已年滿 65 歲,嗣後欲終止勞動契約,無 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第 1 項 第 1 款適用,雇主如欲終止勞動契約,應 視個案是否有勞動基準法第 11、12 條或第 13 條但書等規定情事,始得 為之
勞動部就保障罹癌勞工勞動權益,涉及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及勞工 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以輔導轄內事業單位辦理及促進企業推動友善勞 工職場等相關事項之說明
勞動部公告 114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第 7 條相關規定申請未滿 15 歲工作者之工作許可,應提供「戶口名簿 影本」作為年齡證明文件,因戶籍謄本亦載有相同之戶籍資料,倘 所載為申請日之最新戶籍資料,得認符合該辦法規定
勞動部就事業單位之全勤訂有獎金制度原則,涉及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 規則、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團體協約法相關規定,及勞工依法請普通傷病假 ,雇主扣發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之相關說明
勞動部就家庭照顧假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涉及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 第 1 項及第 84-1 條等相關規定之計算說明
謀職假並非「勞工請假規則」所定假別範圍,故雇主若依法預告勞工終止 勞動契約,勞工已依據勞動基準法釋明謀職假事由時,雇主即不得拒絕給 假,且不得直接援引勞工請假規則要求勞工提出求職證明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行業歸屬於「教育訓練服務業」項下「其他教育 訓練服務業(細類:8219)」,其所僱用之勞工(含教學人員)依台(87 )勞動 1 字第 059605 號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
有關幼兒園所僱教保服務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休息時間規定之疑義
勞動部公告 113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所稱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係課予雇主僱用未滿 18 歲之人者,均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之責任, 若同意書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出具,得認符合前開規定
幼兒教保服務人員如為因應幼兒安全照護需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 但書,雇主得於勞工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間,若仍要求其於工作場 所內待命或提供勞務,該時段仍屬工作時間,應依法給付工資
勞動部就「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所稱見習生,與勞動基準法第 8 章 技術生規定如何適用,及同法第 68 條為防止雇主濫收學徒之流弊所為之 規定之立法目差異等相關規定之說明
勞動基準法所定「事後補假休息」,除有勞雇雙方另行協商,及雇主經工 會同意或團體協約載明允勞雇雙方得另行協商排定者等情事得另依規定辦 理外,原則上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工作結束後旋即補假休息
雇主違反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規定者,考量各期工資清冊超過勞動基準法規 定 5 年保存義務後,已不易取證,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尚難據以後 續裁罰,應認勞動基準法課予雇主給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之行政法上行為 義務,自該清冊超過保存年限後消滅,其裁處權時效自該義務消滅時起算
勞動部公告 112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等相關事宜
勞動部公告 111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
職業災害勞工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80 條規定領取(住院、失 能)照護補助時,考量該補助由勞工職災保險基金支應,該保險費由雇主 全額負擔,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情形,雇主得分別主張抵充勞動基準 法第 59 條規定醫療補償及失能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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