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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共 13 則
函釋命中
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執行路邊車輛攔檢之車上廢棄物後續處置疑義案,若前開車輛上載運之廢棄物(生禽畜糞)經貴局攔檢時認有嚴重污染之虞,貴局得依上開規定扣留該清除機具,並得命該清除機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原載運之廢棄物(生禽畜糞)。同時其清除處理方式,仍應遵循廢清法相關規定辦理。
發文 101.04.17
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 9 條第 1 項執行路邊車輛攔檢之車上廢棄物 後續處置疑義案,復請查照。
核釋外籍勞工於行蹤不明前如有為雇主提供勞務之事實,雇主應給付其薪 資,如外籍勞工日後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經查獲者,雇主亦應返還應領 取之薪資,不得將其薪資扣留作為違約金,而外籍勞工一旦發生行蹤不明 之情事,如經查獲並有非法工作之事實者,除依規定應科處罰鍰外,並管 制渠等在 3–5 年間不得來臺從事相關之工作
發文 100.07.11
依「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執行扣留之清除機具,倘期滿行為人仍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辦理,應否通知領回或繼續扣留等疑義
發文 97.01.23
廢棄物清理法對於扣留清除機具或處理設施之發還,是否需繳清所有罰鍰疑義
發文 96.11.20
查核金額以上之在建營建工程,初驗合格且無逾期情形者,退還已扣留保留款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發文 91.12.02
有關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第九條:「扣留之清理機具設施符合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除經檢察官或法院列為證物者外,扣留機關應即通知其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領回,於一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
發文 91.10.04
稽徵機關依法扣留交通工具時得以扣留牌號或行車執照替代
發文 86.06.28
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山坡地濫墾、採取土石,變更地形,影響公共安全者,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辦理外,可否由警察機關先行扣留其使用工具,以達取締效用
發文 74.10.05
為建築物經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評審由起造人單獨申請使用執照,惟原領之建造執照因原承造人扣留不還,該起造人得否逕行申領使用執照,不必依建築法第71條規定檢附原領之建造執照乙案,復請查照。
發文 74.07.22
土地所有權狀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人扣留,不得附具保證書申辦第二順位抵押權設定登記
發文 72.10.07
金融機關辦理抵押貸款後扣留所有權狀於法不合
發文 66.12.08
破產宣告前欠繳房屋稅未便由承受人扣留繳納
發文 63.07.15
破產宣告前欠繳房屋稅未便由承受人扣留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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