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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被徵收土地經判決確認徵收關係不存在,於所有權回復登記前,原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申報地價事宜
行政機關有關財產卡財產價值登記、公地出租,原以公告地價計算,建請修正為申報地價,以符合平均地權條例規定
區段徵收辦理分配結果登記完竣與申報地價期間重合者,無須另為申報地價之計算
分屬不同縣市土地之共有物分割,如何改算其原地價及最近一次申報地價
申報地價期間之例假日不受理申報,但申報終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日截止受理
2土地被徵收完成重新規定地價後撤銷徵收其申報地價不予調整
申報地價生效日為公告地價公告日
未辦竣繼承登記之土地,於重新規定地價時,債權人不得代為申報地價
市地重劃後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應以其毗連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改算申報地價
市地重劃區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其申報地價以其毗連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改算之
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申報地價計算毗鄰地之認定
「抵費地」、「零星集中土地」應以其毗鄰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抵費地應以其毗鄰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抵費地應以其毗鄰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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