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規則
- 商標註冊申請案件程序審查基準
詳見全文檔案
- 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指導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為落實消防法第十三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五條有關消防防護計畫中自衛消防編組之功能,建立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指導機構認可及管理機制,協助提升自衛消防編組應變成效,特訂定本須知。 本須知所稱指導機構,指接受場所管理權人之委託,指導自衛消防編組提升應
- 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第8條第1項、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及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限期補正執行事宜。
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1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14979 號令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關於「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 辦法」第八條第一項、「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 十二條第一項
- 固定地秤檢定執行作業要點
一、為健全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以下簡稱檢定機關)執行固定地秤 檢定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固定地秤檢定時,申請人應檢附檢定申請書,連同檢定規費向檢定機 關申請;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須另檢附委託文件。 經檢定合格之固定地秤,申請
- 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培植防災士,以強化民眾自主防救災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防災士及進階防災士(以下統稱防災士): 1.防災士:指參與本要點所定防災士培訓課程並取得合格認證,自主性協助各級政 府、災害
- 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及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檢定執行作業要點
一、為健全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以下簡稱檢定機關)執行非連續累 計自動衡器及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以下簡稱自動衡器)檢定作業,特訂 定本要點。 二、申請自動衡器檢定時,申請人應檢附檢定申請書,連同檢定規費向檢定機 關申請,如委託他人代為
- 違反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裁處罰鍰數額表
處分事由 罰鍰金額(新臺幣/元) 第一次 第二次 (含)以上 一、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三千 三千 二、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三千 三、違規
- 經濟部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設置補助要點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導入商業化之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以下 簡稱本系統)設置,擴大多元化能源發展及應用,推動國內分散式電源之 布建,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相關事項,得由本部委任本部能源署或委託相關機構(以下簡稱執 行機關(構))
- 內政部90年10月22日消防安全法令執法疑義研討會會議決議事項
廢止本部90年12月10日台(90)內消字第9063356號令頒「內政部90年10月22日消防安全法令執法疑義研討會會議決議事項」提案10決議,並自即日生效。 部 長 葉俊榮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修正第12、14點-1080226修正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修正第12、14點-1080226修正
- 兒童遊戲場階梯組件與滑梯組件及鋪面地墊自願性產品驗證作業要點
一、為辦理兒童遊戲場階梯組件、滑梯組件及鋪面地墊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 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兒童遊戲場:指提供非機械、無動力式設備,供二歲至十二歲兒童使 用之場所。 (二)申請人:指產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之委託
-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不予許可期間處理原則
一、內政部為執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統一認定基準,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許可。其不予許可期間,已入境者,自出境之日起算;未入境者
- 嘉義縣國有鹽業用地太陽光電示範場域補助要點
一、經濟部能源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太陽光電二年推動計畫」,於嘉 義縣鹽業用地之國有土地設立太陽光電示範專區(本專區),以推廣建置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輔助供電之群聚應用示範,達成太陽光電推動目標,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以能源署為執
- 119火災通報裝置認可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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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
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利辦理再生能源憑證(以下簡稱憑 證)申請及管理作業有所依循,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本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以下簡稱憑證中心)辦理憑證申請及管理作 業如下: (一)受理申請並進行文件審查。 (二)登錄
- 本署重申國內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及持有西藥製劑許可證之販賣業者應於10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實施國際標準藥品優良運銷規範(PIC/S GDP)之政策,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本署重申國內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及持有西藥製劑許可證之販賣業者應於10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實施國際標準藥品優良運銷規範(PIC/S GDP)之政策,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 違反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裁處罰鍰數額表
處 分 事 由 罰鍰數額(新臺幣/元)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含)以上 一、陳列、販賣、搬運、寄藏依法禁止捕獵、採取之動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三千 三千 三千 二、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足以捕捉、獵殺與傷害
- 金門國家公園傳統聚落建築審議規範
第 1 點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為規範金門國家公園傳統聚落建 築審議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金門國家公園第一類一般管制區細 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之審議事項,特訂定本審議 規範。 第 2 點 本審議規範
- 金門國家公園傳統聚落建築審議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 1 點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為審議金門國家公園傳統聚落建 築之審議事項及金門國家公園第一類一般管制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 點之審議事項,設置金門國家公園傳統聚落建築審議諮詢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會),特訂定本要點。 第
- 強制(驅逐)出國(境)案件審查會設置及作業要點
一、內政部移民署 ( 以下簡稱移民署 ) 為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法 ( 以下簡稱移民法 ) 第十五條第六項、第三十六條第四項、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以下簡稱兩岸條例 ) 第十八條第三項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 以下簡稱港澳條例 )
- 經濟部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作業要點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廣「綠能屋頂全民參與」,以「民眾零出資 、政府零補助」為推動原則,結合直轄市、縣(市)政府、本部產業園區 管理局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各科學園區管理局之行政資源與發展潛力 ,擔任平台整合在地屋頂,遴選太陽光電營
- 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獎勵作業要點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建築與資通訊產業整合,提升建築智慧化水準,推廣普及智慧建築,辦理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以表揚獎勵獲選作品,進而激發全民對智慧建築之重視,特訂定本要點。 二、參選案件之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
第一章 總則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配合國內基礎設施建置時程,穩健有序推動離岸 風電發展,有效達成離岸風電目標及期程,並帶動國內產業發展,執行再 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四條及第九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五條 及電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 信號彈輸入審查要點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貿易法第十一條規定,限制信號彈之輸入,避免非法流用,特訂定 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信號彈,指依其他信號火炬、其他濃霧信號及其他信號彈等貨品號列輸入之信號彈。 三、信號彈進口商初次申請輸入時,本部應審查其檢附
- 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設置要點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海岸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十七條海岸保護計畫及海岸防護計畫與第十二 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一條申請許可案件之審查、其他相關海岸管 理政策之規劃、研究等事項之審議,設海岸管理審議會(
- 內政部補助地方政府強化戶役地政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作業要點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及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辦理「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之分項計畫有關補助戶役地政基層機關相關工作,以提升其資通安全防護能量,強化戶役地政資訊系統整體資通安全基礎建設,並達
- 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籍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不良素行,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犯罪受緩起訴處分、拘役、罰金或緩刑判決確定。但因過 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二、下列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
- 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一、申請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以下簡稱燈具)節能標章驗證之適用範圍、 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14335 與 14115 規定之燈具,但經本局認定不適
-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補(捐)助研究生進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一、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培育國內優秀研究人才, 並鼓勵各大學校院研究生參與太魯閣國家公園(以下簡稱本國家公園 )相關之專題研究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捐)助對象、原則及項目規定如下: (一)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
-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受理研究生研究計畫申請要點
一、申請條件: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所二年級以上研究生,或一年級研究 生而有參與過相關研究調查工作經驗,以能於申請本處經費研究一年 內提出完成之畢業論文或公開發表之論文者優先。 二、作業時程:每年5、6月間公開上網公告,5-11月受理申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