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自字第13號刑事判決
經被告徐克銘委任辯護人提出刑事答辯狀,則否認有何行使偽造私文書、妨害名譽犯行,辯稱:徐克銘職業為律師,因受國防部委任為乙事件之訴訟代理人,出具行政訴訟答辯狀引用最高行政法院
經被告徐克銘委任辯護人提出刑事答辯狀,則否認有何行使偽造私文書、妨害名譽犯行,辯稱:徐克銘職業為律師,因受國防部委任為乙事件之訴訟代理人,出具行政訴訟答辯狀引用最高行政法院
貳、原告起訴之主張:一、原告與被告均係於社群網站Facebook(下稱臉書)社團上直播販售水晶之直播主,二人因故發生糾紛,被告基於妨害名譽之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國
112年度簡上字第506號上訴人即被告邱素蘭輔佐人即被告之女林沛慈林沛緹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問:提示告訴人於警詢提供之證據,證據三哪部分是妨害名譽?)答:因社區貼公告說我不同意出租外牆,事實上我是同意,此部分妨害我名譽。
將系爭影片上傳至上開臉書社團網頁,並發表如附表所示之文字內容及曾OO之住址、行動電話號碼,以及張貼曾OO下跪照片及曾OO所使用之臉書帳號暱稱等個人資料,使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丙○○所涉妨害名譽部分
將系爭影片上傳至上開臉書社團網頁,並發表如附表所示之文字內容及曾OO之住址、行動電話號碼,以及張貼曾OO下跪照片及曾OO所使用之臉書帳號暱稱等個人資料,使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丙○○所涉妨害名譽部分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家政因犯妨害名譽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三、本件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依同法第31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965號原告盧彩昭被告錢樂禮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2年度易字第95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告鳴泰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喜麗原告黃筱萍黃筱琪黃昱綺被告湯志雄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竹簡字第21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夏振豪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13年度士小字第421號原告王勝仕被告李洪德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112年度審簡字第677號),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中簡字第64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天晴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黃裕倫為位於桃園市○○區○○路000號之北區當鋪員工,擔任專員之工作,其與李宗益(所涉妨害名譽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前均為北區當鋪之員工。
,於民國112年3月31日1時40分許,在花蓮縣○○市○○路○段000號大口檳榔攤前,基於毀損之犯意,將告訴人之手機摔在地上致令不堪使用,足生損害於告訴人;再基於妨害名譽之故意
住○○市○區○○路000號5樓之1居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士簡字第237號原告楊岳玲訴訟代理人詹以勤律師被告劉劉守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112年度審簡字第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再字第139號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白國豊上列聲請人因家暴妨害名譽案件,對於本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880號,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第二審確定判決
住○○市○○區○○○街000巷0號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湯志雄選任辯護人辛啟維律師莊舒涵律師洪國鎮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