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155號刑事判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黃念祖基於妨害名譽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黃念祖基於妨害名譽
,竟因不滿員警執勤,而另行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於同日晚上10時15分許,在梓官分駐所內,當場辱罵郭宗鑫:「你娘機掰」、「你算什麼鳥屎(台語)」及「幹你娘」等語(妨害名譽部分未據告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4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明家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
⒊至被告雖另提出其因同一口角爭執對原告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70257號及臺灣高等檢察署以113年度上聲議字第493號為不起訴處分
即反訴選任辯護人劉仁閔律師林禹辰律師邱柏越律師被告即反訴人謝啟大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又除前述構成累犯之前科外(累犯部分不重複評價),另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竊盜、妨害名譽、偽造文書、搶奪、妨害性自主及其餘詐欺、傷害等前科,有上揭前科表可按,足認素行非佳
二、告訴意旨略以:被告與聲請人李芳琪前係鄰居,詎被告明知聲請人於106年12月27日22時許並無何妨害名譽之行為,竟於107年6月4日向士林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誣指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自字第12號自訴人金慧玲自訴代理人潘兆偉律師被告曹婉平選任辯護人許幼林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21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翌辰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由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下稱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以106年度執字第5084號執行,於民國107年1月26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又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審法院以108年度易字第
三、本件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認被告係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而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816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宜賢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3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434號原告謝武雄被告林孟鋅上列被告林孟鋅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⒉查告訴代理人項子剛於警詢時對被告提起妨害名譽之告訴,僅稱:對該FB名稱(Chi-chengLo)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等語(偵卷第4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487號原告馮筱芸被告陳啓耀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2年度易字第977號),經原告提起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33號原告包舒云住○○市○○區○○○街000巷00號4樓之被告高翌辰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21號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3065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昆定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178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洧成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審易字第1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孟鋅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續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626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毓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