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5186號民事判決
告年籍資料,將侵害原告隱私權乙事,當有所認識,另審酌被告所提出答辯狀內容可悉,被告與原告於上揭直播平臺上確有糾紛等語,且參酌被告係因原告對其提起妨害名譽
告年籍資料,將侵害原告隱私權乙事,當有所認識,另審酌被告所提出答辯狀內容可悉,被告與原告於上揭直播平臺上確有糾紛等語,且參酌被告係因原告對其提起妨害名譽
二、被告則以:㈠被告李豫否認有以「垃圾」等語辱罵原告,縱有詢問原告有無雙重人格,亦係被告想釐清短少金額原因,故以半試探、開玩笑之方式詢問,況原告就上情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133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浩恩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4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78號原告劉宗霖訴訟代理人秦睿昀律師被告莊宗順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482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泯錡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1040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琦雅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附件: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114年度偵字第22976號被告A03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簡上字第420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宗順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高雄簡易庭中華民國
三、相對人同意於114年6月30日以前撤回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6270號、6271號妨害名譽等案件之告訴以及再議之聲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867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莉珍選任辯護人沈柏亘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9被告曾在本院對曾參與前述第7點一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第9點五月五日、第11點行為之本建案基地部分地主及陳振瑋律師,提起妨害名譽信用、恐嚇取財、侵入他人建築
應為有利於被告陳進和之認定等語;被告連志岳固坦承曾與被告陳進和、林哲明在公訴意旨所載之時、地見面,並曾書寫如附表編號2內容之手稿,但否認有何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妨害名譽等犯行
又被告雖曾以原告於如附表所示之民事答辯狀內容或開庭時之陳述,對原告提出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此亦有臺北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
二、查被告李耀榕被訴妨害名譽等一案,業經本院以114年度易字第860號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揆諸首揭規定,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862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楊立宇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犯妨害名譽等案件,對於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112年度執更緝字第
三、經查,本案告訴人告訴被告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查告訴人何敏僖告訴被告妨害名譽案件,起訴書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依同法第31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並於起訴狀記載被告「確切身分待調查後補正」,經本院依原告之聲請調查「Threads帳號@ohiyooo99」之人戶籍資料,並函詢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有關本件原告妨害名譽案件之調查情況
三、經查:本案告訴人A03告訴被告A04妨害名譽案件,檢察官認係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審易字第122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靜學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