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嘉簡字第1444號刑事判決
竟基於違反保護令之犯意,於114年10月21日凌晨0時8分許,在嘉義縣○○鄉○○村○○路0段000巷00號住處,因細故與羅OO發生口角爭執,竟以三字經辱罵羅OO(妨害名譽部分未據告訴
竟基於違反保護令之犯意,於114年10月21日凌晨0時8分許,在嘉義縣○○鄉○○村○○路0段000巷00號住處,因細故與羅OO發生口角爭執,竟以三字經辱罵羅OO(妨害名譽部分未據告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5589號原告李承恩被告謝懷毅上列當事人間因妨害名譽等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178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永隆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7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63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乾龍輔佐人林金發(住址詳卷)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2000元折算一日,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稱高雄高分院)以111年度上易字第98號駁回上訴而確定,於111年8月1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因妨害名譽案件
」等文字,固屬偏向負面、使人感覺不快之用語,而可能傷及原告主觀上之情感,然客觀上難認已達貶損原告名譽權之程度或屬侵害原告之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之情形,尚無從認定係屬妨害名譽或職場霸凌之
理由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黃建偉(所涉妨害名譽罪嫌另為不起訴處分)於民國114年4月27日20時53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臺北市○
,惟受刑人於109年間涉妨害名譽案件因嫌疑不足或撤回告訴而受不起訴處分2件;於110年間涉妨害名譽案件因嫌疑不足或撤回告訴而受不起訴處分2件;於111年間涉妨害名譽案件因嫌疑不足而受不起訴處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7號原告陳宜忻(原名:陳美秀)被告邱淑惠上列被告邱淑惠因妨害名譽案件(114年度簡上字第134
三、查本件被告3人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其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依同法第31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3849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陸又誠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471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妍霖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3年
至114年3月15日止,仍接續有上開在系爭房屋伊之鐵捲門或鐵皮隔板上以油性筆書寫妨害伊名譽或詛咒字句,或以塗抹油漆之方式,破壞伊之鐵捲門、鐵皮;懸掛或張貼妨害名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63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永裕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4年度偵字第
二、經查:㈠、本件受刑人前因家庭暴力罪之傷害、妨害自由、洗錢、妨害名譽等案件,分別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本院各判處罪刑確定,復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574號裁定定其應執行有期徒
復限制告訴人自由行動之權利,使告訴人心理及精神上均承受相當之痛苦、壓力,殊為不該,應予非難,考量被告A04前犯妨害自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被告A05前犯違反保護令、妨害名譽等罪之前科素行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㈠原告主張被告有於上開時間,在本案群組傳送本案文字而妨害原告名譽等情,並提出LINE對話截圖為證,而原告並以前揭事實對被告提起妨害名譽等告訴,業經本院刑事庭以
附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4年度偵續字第260號被告藍鍵輝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前經不起訴之處分,告訴人聲請再
三、被告應於其臉書及Instagram帳號首頁刊登道歉啟事3日,並刪除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20號妨害名譽案件刑事判決(下稱系爭刑事判決)附表即如附表所示之貼文(本院卷第
貳、實體方面:一、原告起訴主張:(一)被告因臆測其前媳婦即訴外人林宥阡(下稱林宥阡)受原告誘拐而離家未歸,竟意圖散布於眾、損害他人之利益,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接續於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