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簡字第1號刑事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基簡字第1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賢泉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基簡字第1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賢泉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審易字第236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書豪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調偵續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東原簡字第18號聲請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志傑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竹簡字第894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炳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681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美靜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8
告蔡秀孌女5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住○○市○區○○路000巷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35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賢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緝字
被告竟基於妨害名譽之意思,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在原告受委託監護人「李竹青」之臉書Messenger私訊對話中,陸續發表如附表所示語音訊息(下稱系爭訊息),辱罵原告腦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269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文傑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復偵字
刑法上妨害名譽罪之成立,固以公然侮辱或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為要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30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玉慧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
被告林如章男6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住○○市○○區○○街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基簡字第138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啓盛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自字第14號自訴人吳義勇被告蔡宗隆選任辯護人林明葳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裁定如下
至於乙○○、甲○○於本案社區官方網站上張貼上揭內容之公告,就內容觀之,均係就本案社區事務之陳述意見或善意提醒,尚難認甲○○主觀上有何妨害名譽、乙○○主觀上有何妨害名譽或恐嚇之犯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簡字第248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富添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所為之判
理由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兼告訴人李慧敏與配偶何木良(所涉傷害及妨害名譽等罪嫌,另為不起訴處分)經營址設桃園市○○區○○路000號永和豆漿店,被告兼告訴人李秋燕與配偶鄭信
LeonardHLeigh、註冊結束日為西元1983年11月等節,再由我國駐英代表處將系爭文書轉送予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台北地檢),使台北地檢檢察官以伊涉妨害名譽罪嫌提起公訴
理由一、按犯刑法偽證及誣告罪章或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罪者,因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之聲請,得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其費用由被告負擔,刑事訴訟法第315條定有明文。
四、被告上訴意旨略以:我已經跟告訴人道歉了,我沒有要殺告訴人,告訴人另外告我傷害、殺人未遂、妨害名譽等六條罪,只有傷害我自己承認,其他都不成立,我一年到頭都在違規舍獨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