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再易字第61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再易字第61號再審原告A01再審被告A02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再審之訴事件,再審原告對於中華民國115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再易字第61號再審原告A01再審被告A02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再審之訴事件,再審原告對於中華民國115年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時,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
被上訴人即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伯龍訴訟代理人陳巧姿陳昱維律師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訴字第2303號原告李欣輝上列原告因與被告LILYYUHUITENG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115年度嘉小字第618號原告劉木順被告莊君瑞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9日言詞辯論
準此,原告就系爭大貨車受損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金額應為643,590元。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本件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庭移送前來,迄本院言詞辯論終結為止,當事人並無任何裁判費或其他訴訟費用之支出,故本件尚無應確定之訴訟費用額,附此說明
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及第77條之2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豐小字第464號原告林葳庭被告鄭兆彣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999號原告陳少佛上列原告與被告邱紀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30,00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947號原告顏國忠上列原告與被告潘俊希、洪宇謙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1680號原告林○○上列原告與被告顏○○間請求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店補字第658號原告徐寶玉上列原告與被告江晃榮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0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2834號附民原告林瑞浩附民被告徐晞愷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258號原告林宏如被告蔡文輝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5年度易字第106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64號原告楊育峻林淑禎被告莊佳勳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簡字第174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54號原告董書瑋被告朱魯燕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簡字第157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補字第526號原告陳進財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思涵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247號原告陳泳溱被告潘和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15年度易字第99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