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2號行政判決
尚不以意外性、偶發性、反覆繼續性或故意之侵害為必要條件,而此等意涵,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亦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憲法第23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
尚不以意外性、偶發性、反覆繼續性或故意之侵害為必要條件,而此等意涵,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亦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憲法第23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
而法院於審判中對於私人之錄音、錄影等證物,以適當之設備,顯示其聲音、影像,乃係出於刑事訴訟法第165條之1第2項規定之法律授權,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至於利用電話通話或兩人間之對
,將水污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內容為更進一步具體、細節化的闡述,增加其適用法律的明確性,並未對人民自由或權利增加水污法或其他法律所無的限制者,並不違反法律保留
惟抗告人聲明異議意旨,係指摘外役監條例第14條第1項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條之1所定關於累進處遇計算,有何欠缺公平、違反平等、比例、法律保留等原則之法律意見,又上開規定違憲與否
三、沒收部分按刑法之沒收,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兼具一般預防效果保安處分性質及剝奪不法利得之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性,係對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伊係於匯出、入國道交流道或路肩通行時,誤認沿道路虛線行進為「順著路走」,因而未打方向燈,並非故意,且舉發機關為連續舉發及隨同多次處罰,不符比例原則及逾6公里或6分鐘之法律保留規定
,係為便利執行鑑定,以判別、推論有無施用毒品之犯罪事實,而對人進行採集之取證行為,此種對人之身體不可侵犯性及隱私等基本權造成干預、侵害,而具有強制處分性質,須合於法律保留原則
而法院於審判中對於私人之錄音、錄影等證物,以適當之設備,顯示其聲音、影像,乃係出於刑事訴訟法第165條之1第2項規定之法律授權,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至於利用電話通話或兩人間
沒收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同犯罪之情形,其所得財物應予沒收之時,並非共同侵權行為,而為類共同不當得利之返還,並無連帶責任之適用,且沒收以既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在公法上法律漏洞補充受法律保留原則以及法安定性原則的限制,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51號、第210號等解釋,即是不承認不利於當事人的法律漏洞補充之例。
如此執行作為,將檢察官的執行指揮命令凌駕於法院的判決之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自非適當。
28日核發104拆字第57號拆除執照(下稱系爭拆除執照),然被上訴人無視建造執照與拆除執照之不同,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展延系爭拆除執照(下稱系爭展延拆照處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釋字第511號解釋意旨理由足資參照),自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沒收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11號解釋意旨理由足資參照),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等語之意旨相符,並未逾越法律授權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釋字第511號解釋理由書意旨足資參照),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釋字第511號解釋理由書意旨足資參照),並無違反法律保留
柴巧玫:烏魚魚她似乎通通告謝宸豐:烏魚魚能夠提告但不一定能「告成」法律保留了任何人使用司法控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