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臨時提案第2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臨時提案第2號壹、法律問題:甲為從事貨車駕駛業務之人,於民國100年11月1日飲酒後,已達酒醉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仍故意駕駛貨車送貨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臨時提案第2號壹、法律問題:甲為從事貨車駕駛業務之人,於民國100年11月1日飲酒後,已達酒醉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仍故意駕駛貨車送貨
然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裁定時,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既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條第1項規定,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
主張之債權額,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但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則以該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計算(最高法院97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臺灣高等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第
項規定,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7號丙說即甲說理由(二)及同院91年度家抗字第437號裁定意旨參照)三、經查,本件被繼承人死亡及聲請人與被繼承人共有土地等節
聲請人而為受監護宣告人甲○○之法定代理人,丁○○依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逕行向地政機關辦理遺產分割登記即可,無再聲請法院許可代為處分之必要(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第3項裁定時,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復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意旨足參
的一致,互相競合,且訴訟標的價額相同,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但書規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165萬元,並據此徵收裁判費(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
依債務人應繼分之比例計算,而非依遺產之價額計算,如債務人遺產應繼分比例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則以該遺產應繼分比例之價額計算訴訟標的之價額(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意旨參照
當事人既合意指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且當事人就該合意管轄係排他的合意管轄或競合的合意管轄意思不明,宜解為排他的合意管轄,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0年法律座談會民事提案類第
3項裁定時,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復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
3項裁定時,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復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
即可謂係對被害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家庭暴力」行為,反之若尚未達此程度,僅使被害人產生生理、心理上之不快不安,則僅為「騷擾」定義之規範範疇(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並非有意識基於一定目的增益被告之財產,根據上述說明,核屬非給付型不當得利,應由被告就其受領系爭款項之利益具有法律上正當權源乙節負舉證責任(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3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又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7號審查意見,於繼承人未拋棄繼承,而本於繼承與其他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時,該公同共有權已失其人
所謂價額不限於非金錢部分,金錢部分亦包括在價額中(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8號研討結果參照)。
然法院仍得將被告對於附表一編號3土地公同共有之權利分歸部分繼承人取得,亦得使被告間仍維持公同共有,此係因法律規定,而無法消滅其公同共有關係,尚難認違反遺產整體分割原則(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34號研討結果可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