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15年度彰補字第408號民事判決
依債務人應繼分之比例計算,而非依遺產之價額計算,如債務人遺產應繼分比例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則以該遺產應繼分比例之價額計算訴訟標的之價額(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
依債務人應繼分之比例計算,而非依遺產之價額計算,如債務人遺產應繼分比例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則以該遺產應繼分比例之價額計算訴訟標的之價額(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其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為回復名譽請求權,係屬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其付款期限並已屆至者,則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即無不當,抗告法院應裁定駁回抗告(最高法院83年度台抗字第227號、94年度台抗字第90號裁定意旨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準此,經法院選任非律師之人為特別代理人者,若無意接受選任,於該選任之裁定得抗告時,自得據以抗告,倘該裁定不得抗告,亦得辭任(本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其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為回復名譽請求權,係屬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其訴訟標的價額,目前實務多以依其所受利益即修繕漏水避免減少房屋價額為準,且以預估修繕費用之金額核定其訴訟標的價額(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103年11月19日103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
被告僅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則原判決之犯罪事實、所犯法條均已不在本院審理範圍,故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本院無從審究(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485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
緩起訴處分亦恐因無法遵期接受戒癮治療而遭撤銷,有紊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賦予檢察官裁量緩起訴處分可先行之程序適用及先醫後懲之目的,難認係有利於被告之解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開始清算程序,法院依消債條例第133條為不免責裁定之審查時,應以自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時起至裁定免責前之期間認定債務人有無薪資收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
所侵害者仍屬單一社會法益,被害人個數於肇事逃逸罪罪數之認定不生影響,而應僅成立單純一罪,自無需就肇事逃逸罪適用刑法第55條前段論以想像競合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再者,聲請更生並無債務人須以固定收入,扣除生活必要支出後,仍有賸餘資金可償還債務,方得開始更生程序之要件(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2號研討結果參照
轉讓該毒品予被告之正犯、共犯(教唆犯、幫助犯),或與被告共犯本案之正犯、共犯(教唆犯、幫助犯)皆屬之(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183號判決意旨、本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係刑事庭移送前來,依卷內資料雖無相關訴訟費用之支出,然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8號研討
而作成附停止條件的行政罰;於前次繳送期日屆至後,裁決機關未另分別為按吊扣期間加倍處分及吊銷駕駛執照處分並送達受處分人,並不生其駕駛執照受吊扣期間加倍或經吊銷之效力(104年度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提案
揆諸上開說明,第三人自應以利害關係相對立而有爭執該身分關係之人為被告,其當事人即為適格(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698號裁判意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故協商時所成立之條件依債務人之收入已發生履行顯有重大困難,即屬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4號研討結果參照),且該情形須於法院
再次購入同級不同品項之毒品致所持有之毒品純質淨重達法定標準時,其持有行為已產生質變,應論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3項至第6項之罪(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⑶又被告雖同時符合修正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與後段之要件,然該條前段與後段只能結合成一個獨立減免其刑規定,而非2個獨立的減免事由(臺灣高等法院114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
依社會通常觀念足認為防盜之設備而言,且不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為限,該款立法之目的應係保護「防閑、防盜設備之不被毀壞、踰越」(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11月21日10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於仙宗公司跳票前均持續清償,有積極降低銀行損害之舉措,原判決量刑實屬過重,其中原判決犯罪事實一之附件一附表A編號3、5、6、10部分,請參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4年法律座談會研討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