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司促字第16359號民事判決
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主張清償借款,聲請狀記載二筆借款為新臺幣1,700萬元及3,250萬元,其利息起算日分別為114年10月1日、114年9月1日,經本院於115年6月
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主張清償借款,聲請狀記載二筆借款為新臺幣1,700萬元及3,250萬元,其利息起算日分別為114年10月1日、114年9月1日,經本院於115年6月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士簡字第946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曉訴訟代理人蔣官燕被告曾郁涵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重補字第1475號原告和安資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昇峰訴訟代理人陳尚紘上列原告與被告陳聰明等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兼送達代收人)黃慧瓊被告衍禧食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游立源被告游景嵐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年度審補字第643號原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進淵訴訟代理人曾子寧被告洪佳妤(即洪振豪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被告既向原告借款尚未清償完畢,依約即有清償借款本金、利息(此部分所稱利息是指法律所規定的遲延利息)之義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許煌易被告謝旻佑謝騏鎂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店小字第327號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張恆誌宋誠耘被告陳柏樺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店簡字第489號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115年度審補字第644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真被告蘇秋香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等事件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瑞倉被告黃增龍黄淑貞黃淑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被告李芫希既積欠原告借款,而被告楊上賢、黃秀蘭則於借據連帶保證人欄位簽名,被告等依約即有連帶清償借款本金、利息之義務,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
訴訟代理人劉念庭劉冠甫被告騏藝企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莊子明被告洪金晃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陳建海王彥力被告黃致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王彥力孫宏譯被告李亨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楊文鈞訴訟代理人潘俐君林盟凱曹逸晉被告邱袞仆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115年度訴字第2844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真訴訟代理人陳嘉珮被告李志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屏簡字第276號原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曹為實訴訟代理人巫依芳被告陳宏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89號聲請人能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江志豪相對人賈淑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小上字第22號上訴人陳憲義被上訴人林增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5月26日本院嘉義簡易庭
年度訴字第2659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鄭俊隆被告劉竑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