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14年度沙簡字第303號民事判決
(三)依民法第694條、第697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699條規定,合夥解散後應行之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或其過半數決所選任之清算人,依清償債務、返還出資及分配利益順
(三)依民法第694條、第697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699條規定,合夥解散後應行之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或其過半數決所選任之清算人,依清償債務、返還出資及分配利益順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伊前與同事投資生意,因投資虧損連連,乃無能力償還投資債務,而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又伊每月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無法清償債務,且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
㈤本院審酌聲請人之財產收入狀況與其負欠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相較,足認聲請人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且聲請人每月收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後仍有餘額,復願將系爭保單價值準備金分期清償債務
,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主文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案由欄關於「損害賠償」之記載,應更正為「清償債務」。
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執字第10057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債務人莊宇豪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不能清償債務之虞,或有無除外事項等實體事由認有不足,而認應予駁回時,始應依法通知其到場陳述意見。
115年度司聲字第104號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鴻聯代理人李昀儒相對人許智傑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
則聲請人所為本件更生聲請可否准許,即應審究聲請人現況是否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等情而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伊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前已向本院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惟調解不成立。又債務人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依法聲請清算等語。
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3009號原告郭美伶上列原告與被告蔡佳璇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3305號原告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酒井裕之上列原告與被告嘉賀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清償債務
伊目前平均每月薪資收入約26,385元,扣除生活之必要費用及扶養費後,實不足以清償債務,爰請求准予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等語。
伊目前平均每月收入約54,184元,扣除生活之必要費用及扶養費後,實不足以清償債務,爰請求准予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等語。
伊目前平均每月收入約33,000元,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實不足以清償債務,爰請求准予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等語。
伊目前平均每月薪資收入約28,590元及租屋補助2,880元,扣除生活之必要費用後,實不足以清償債務,爰請求准予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等語。
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準此,於本院裁定清算後,債務人每月收入所得減去必要支出費用,尚餘4,285元可供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訴字第412號原告全球觸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嘉隆上列原告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本院對被告全俊國際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