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3年度南簡字第651號民事判決
,爰請求精神慰撫金150萬元,以資慰藉。
,爰請求精神慰撫金150萬元,以資慰藉。
由瀏覽文章而明確得知其指射對象即為伊,除上述犯行,被告公開預告還將有二部曲、三部曲,藉此恐嚇伊女,被告之行為足以貶損伊之名譽,而生損害於伊之權益,致伊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精神慰撫金新臺幣
又系爭房屋因漏水導致天花板多處油漆剝落、發霉,使伊居住環境及生活品質下降,且期間已逾1年,上訴人均未處理,漏水範圍亦擴大,侵害伊居住安寧權情節重大,並受有精神慰撫金10
⒍精神慰撫金1萬5,000元。⒎合計11萬0,996元,原告僅請求被告賠償10萬元。
⒋精神損害賠償:按精神慰撫金之酌定,除原告所受之傷害程度外,尚應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學識經歷、財產狀況、痛苦程度等節以定之。
原告請求被告返還植牙及製作假牙費用、精神慰撫金,均無理由。
伊因長期飽受精神、言語、身體施暴,致身心受創、寢食難安,無法如正常人般上下班,2名女兒出入亦須格外注意,害怕再遭毒手,除原審判決命被上訴人應給付新臺幣(下同)3萬元本息之精神慰撫金外
㈡若被告應負賠償責任,被告應給付原告精神慰撫金之金額為何?
是上訴人主張其健康權因A01製造噪音而受侵害,A02為其法定代理人,據以請求被上訴人連帶給付精神慰撫金,自非可採。
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等語。
則邱聖喬主張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常峻瑋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即為無理由。
項金額所依憑之證據(如醫療單據、薪資單據、有利精神慰撫金審酌之資料等),並自行計算訴訟標的金額後,補繳裁判費。
原告因此支出醫療費900元,且因本件車禍事故致原告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即非財產上損害,請求精神慰撫金1,000,000元。
又被告於上開公共場所辱罵原告上開言行內容,已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足以貶損原告在社會上之評價,致原告精神上受有一定之痛苦,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洵屬有據。
㈡被上訴人A男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之金額為何?
⒊精神慰撫金部分按精神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793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停止噪音擾鄰行為,及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30萬元,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⒉精神慰撫金:原告因被告上開行為而經醫院診斷適應障礙,故請求精神慰撫金498,630元。
又伊因本件事故受有精神上之痛苦,亦得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8萬元。
3.就精神慰撫金部分:本院衡諸被告侵權行為之手段、方式、所造成之傷害及其程度,復參酌兩造之工作、侵權行為情況等一切情狀,本院認原告請求非財產上損害即精神慰撫金以1萬元為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