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簡字第三五二五號行政判決
00000000號令所頒「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係依據營業稅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所訂定,其性質屬法律授權訂定,本質屬法律之一部分,其法律位階應高於一切行政函釋或行政機關之個別見解
00000000號令所頒「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係依據營業稅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所訂定,其性質屬法律授權訂定,本質屬法律之一部分,其法律位階應高於一切行政函釋或行政機關之個別見解
日台財稅第八一0一四00一一號函與本件案情不同,無適用餘地,已如前述,尚不得主張信賴利益保護,而上開財政部六十九年五月八日台財稅字第三三六九四號函,有重大明顯違反規範之情形,屬違法之行政函釋
況依照法律優位原則,行政機關在作個案決定時,固應優先適用下級規範,但當下級規範抵觸上級規範時,行政機關即不能以遵守行政命令或行政函釋之下級規範,即謂並無違法情事,
然查:解釋性之行政函釋,如函釋內容明顯違反法律之規定者,法院仍享有完整之「命令違法」審查權,而排除具有違法性之解釋性行政函釋對個案之適用性。
然查:解釋性之行政函釋,如函釋內容明顯違反法律之規定者,法院仍享有完整之「命令違法」審查權,而得排除具有違法之行政函釋對個案之適用。
然查:解釋性之行政函釋,如函釋內容明顯違反法律之規定者,法院仍享有完整之「命令違法」審查權,而排除具有違法性之解釋性行政函釋對個案之適用性。
按財政部七十九年六月十二日台財稅第000000000號令係依據營業稅法規定訂定「本辦法依營業稅稅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足見其性質屬法律授權訂定,本質屬法律的一部分,其位置應高於一切行政函釋令
然查:解釋性之行政函釋,如函釋內容明顯違反法律之規定者,法院仍享有完整之「命令違法」審查權,而得排除具有違法之行政函釋對個案之適用。
而且以上所言,還只是「行政函釋對個案適用性」最起碼且最低度之要求,另外有關「函釋意旨本身有無與法令衝突」、「有無新函釋的作成」等因素,均須一併斟酌。
然解釋性之行政函釋,如函釋內容明顯違反法律之規定者,法院仍享有完整之「命令違法」審查權,而排除具有違法性之解釋性行政函釋對個案之適用性。
然解釋性之行政函釋,如函釋內容明顯違反法律之規定者,法院仍享有完整之「命令違法」審查權,而排除具有違法性之解釋性行政函釋對個案之適用性。
然解釋性之行政函釋,如函釋內容明顯違反法律之規定者,法院仍享有完整之「命令違法」審查權,而排除具有違法性之解釋性行政函釋對個案之適用性。
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九二號禁止逕以行政函釋限制人民財產權之解釋意旨,對於本件財政部及所屬保險司所為行政命令函釋,自應一體加以規範,先予指明。
理由一、本案相關之法令規定及行政函釋:A、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1、第一項: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
(按行政函釋為行政規則之一種)自法規生效之日起發生效力。
以行政函釋違反法律之規定,任意將法定期間加長至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堅持對原告補徵遺產稅,使人民負擔納稅義務,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應為無效。
本件被告於適用上開財政部函釋所定公式予以分攤計算之結果,課稅所得額反而增加,導致原告應負之稅賦更重,乃不爭之事實,顯係以一紙行政函釋即令原告無端增加原告應負擔納稅之義務,實已侵害原告財產權,
,惟適用此從優原則之前提,需財政部依法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納稅義務人申請案件有其適用,亦即具體事實涵攝於抽象法規時,確符合法規之構成要件,始足當之,又解釋性之行政函釋
茲觀諸上開行政函釋,乃係行政院針對勞基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所為之擴張解釋,俾就公務員而兼具勞工身分之員工與純具勞工身分之員工因分別適用公務員法令與勞基法所產生權益失衡之現象
然解釋性之行政函釋,如函釋內容明顯違反法律之規定者,法院仍享有完整之「命令違法」審查權,而排除具有違法性之解釋性行政函釋對個案之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