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14年度彰簡字第621號民事判決
第7條第1項、契約書第3條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依誠實信用原則執行職務,故原告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條第1項、第3項、第9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李蜀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聲再字第165號刑事判決
三、本件聲請人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經本院以102年度金上訴字第1號判決以其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105號民事判決
(四)按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定有明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金重訴字第1304號刑事判決
二、經查,被告張晉卿、夏子茵、吳並修本案所涉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第29條之1之加重非法經營準收受存款業務、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之非法經營全權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52號民事判決
住所舉辦投資說明會,邀請伊等到場,並介紹包含如附表所示之多檔基金組合,然如附表所示之基金,均未獲主管機關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臺銷售之境外基金,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金字第675號民事判決
又刑事判決犯罪事實二認定蔡淑麗與趙國禎共同代操買賣股票,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之非法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罪,依前揭說明,原告並非蔡淑麗違反證券投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738號行政判決
上開交易足以損害客戶權益,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下稱投信顧問法)第7條第1項、第58條第1項準用第17條第1項、第59條第2款、第8款及第71條第1項規定,足以影響統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829號刑事判決
㈤緩刑之說明:查被告前固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99年5月21日至100年5月20日,惟緩起訴處分未經撤銷,視同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31號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31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雅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113年度偵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
第107條第1款之非法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罪部分: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所定之非法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罪,係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聲字第3377號刑事判決
惟其他法律對於易服勞役期限亦有特別規定之例,如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託業法、信用合作社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農業金融法等金融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354號行政判決
(即統一投信研究部109年9月9日編號BB2009092903號上市/櫃公司訪談報告,下稱系爭訪談報告),其報告內容有顯然欠缺合理分析基礎與根據之情事,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602號民事判決
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88條第1項、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下稱投顧法)第7條第1、3項、第8條第1、3項、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下稱金融消保法)第11條規定,對花旗銀行併依信託法第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聲字第1521號刑事判決
三、經查:㈠本件被告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案件,前經本院法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之非法經營全權委託投資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聲再字第165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再字第165號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葉春庭上列聲請人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對於本院102年度金上訴字第1號二審確定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583號行政判決
股價變動分析」內容,且未有就109年年度重大事件研究分析之內容,更未說明目標價格評估依據等情,乃經調查後審認系爭投資分析報告內容顯然欠缺合理分析基礎與根據,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4年度聲字第1093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1093號聲請人即被告蔡定庭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