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裁全字第104號民事判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嘉祥代理人詹小萍相對人羅浚育即宣泓企業社相對人温秀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嘉祥代理人詹小萍相對人羅浚育即宣泓企業社相對人温秀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財育訴訟代理人黃琮洋鄧介榮被告楊鵬發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何建慶被告鼎富水產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國隆被告王松柏陳宛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從而,伽瑪公司向原告借款未依約清償,經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揆諸上開規定及說明,伽瑪公司自應負返還借款之責任,黃繼德擔任伽瑪公司之連帶保證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114年度南簡字第800號原告劉榮文被告蔡睿廷(原名:蔡翔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於民國114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簡上字第461號上訴人姚慧敏訴訟代理人林立律師被上訴人余啟全訴訟代理人許家瑜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故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及雙方契約提起訴訟,請求被告返還借款等語。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志堅訴訟代理人張永逸被上訴人晶旺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易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胡光華訴訟代理人賴璿翔被告廣富企業社即翟金芝阮烽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因原告於104年間開業有資金需求,請求蔣清泉返還借款,屢經催討均無效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112年度竹東小字第308號原告彭春吉被告吳郁涵訴訟代理人葉鈞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
告莊尚仁莊尚義莊尚文莊雅琴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吳念恒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林衍茂訴訟代理人洪君緯被告鑫旺批發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江俊德被告江俊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簡上字第455號上訴人蘇士恩訴訟代理人何采芸被上訴人張前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833號原告黃碧芬上列原告與被告林祺駿、林淵熙間因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請求返還借款之具體金額
二、經查,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借款,而被告高敏夫、張智傑住所均設籍於桃園市中壢區,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附卷可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聲字第851號聲請人葉香羚相對人陳資澔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北小字第1962號上訴人即被告張俐婷(即張淑婷)上列上訴人張俐婷(即張淑婷)與被上訴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借款事件
113年度簡上字第364號上訴人楊文志訴訟代理人賴頡律師複代理人陳奕廷律師被上訴人趙春愛訴訟代理人鍾若琪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400號原告彭翊琁訴訟代理人陳星宇律師被告黃中人黃上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