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上易字第82號民事判決
嗣經上訴人多次催促返還借款本息,被上訴人均藉詞拖延,上訴人乃以113年4月19日存證信函(下稱系爭信函)催告還款,而被上訴人仍置之不理。
嗣經上訴人多次催促返還借款本息,被上訴人均藉詞拖延,上訴人乃以113年4月19日存證信函(下稱系爭信函)催告還款,而被上訴人仍置之不理。
2217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曉訴訟代理人蘇尤如被告林益習林禎義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壢簡字第1174號原告蔡仁平(住處不詳)訴訟代理人洪崇遠律師被告賴貴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年度北小字第2214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曉訴訟代理人洪德智被告王璽晴(原名王婷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二、經查,本件原告起訴聲明係撤銷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19964號返還借款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
賴進淵訴訟代理人蘇龍昇被告永豐興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清照被告蕭湘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林佳儀鄭詠壎楊語芯共同訴訟代理人蔡尚謙律師上列原告等6人與被告徐龍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路000號0、00、00、00樓法定代理人楊文鈞相對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謝娟娟代理人許瑋玲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等強制執行事件
114年度北簡字第4686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文鈞訴訟代理人康家暐被告李芸甄(原名李映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年度北簡字第452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張華軒被告林盈汝(原名林玉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返還借款、利息及違約金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年度北簡字第4714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廖士驊被告周詩玹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路0段000號4樓(即臺北○○○○○○○○○、現應為送達處所不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原告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鳳龍訴訟代理人鍾文瑞陳鴻瑩被告尤宥林(原名尤良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北簡字第4713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真訴訟代理人謝翰儀被告蔡易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張毓麟被告陳瑋治陳麒帆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屏全字第8號聲請人楊衍明相對人張清瑞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聲請人聲請假扣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
惟相對人之負責人陳新仁已死亡,相對人無其他董事,為使聲請人能順利起訴請求太亞賓格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返還借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項、第52條規定,聲請為相對人選任特別代理人等語
號上訴人謝世帆謝成山共同訴訟代理人謝銘仁被上訴人詹慶全訴訟代理人葉仲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林衍茂訴訟代理人楊傑雄被告金固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建勳被告李阿發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