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交附民字第89號刑事判決
又被告之過失傷害行為,致原告身體權受侵害,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相當之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
又被告之過失傷害行為,致原告身體權受侵害,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相當之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
三、論罪科刑:(一)論罪:被告陳燕素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見被上訴人之機車毀損部分,非屬犯「過失傷害」罪所受侵害之客體,原告即不得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被告賠償該機車修理費之損害。」
公訴意旨雖僅以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起訴,然本院已當庭告知本件應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5款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傷害罪之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5年度竹交簡附民字第58號原告蔣樹英被告彭春蘭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竹交簡字第366號),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等語。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三、本件被告陳靜如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第284條後段之過失致重傷害罪,依同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三、論罪科刑:(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後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二、原審判處被告鄭仰航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千元折算1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18號附民原告陳湍文附民被告林佳興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簡上字第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19號原告廖素慧被告陳泰呂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簡上字第108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34號原告高國豪被告許進桐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交簡字第858號),經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81號原告賴玉婷被告林麗芳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易字第11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0號原告蔡玫娟被告蔡采蓉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審交易字第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115年度交附民字第20號原告張大森張嘉銘張嘉榮被告賴宏凱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交易字第31號過失傷害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5年度原交附民字第6號原告鄭文強被告張仁鶴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原交易字第3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