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16號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16號原告卓敬揚被告黃湟義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簡字第1229號),經上列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16號原告卓敬揚被告黃湟義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簡字第1229號),經上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12號原告黃李勝被告蔡皓鴻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審交簡字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號原告張銘村(住居所詳卷)被告黃淑珠(住居所詳卷)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交簡字第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基交簡附民字第11號原告杜家修地址詳卷被告高坤池地址詳卷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案號:115年度基交簡字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04號原告侯俊丞被告蔡皓鴻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審交簡字第
其餘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陳○喬原告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陳○良謝○云上一人訴訟代理人陳○良被告葉秉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
⒊附表一編號4、5所示財物損失費用及系爭機車維修部份:⑴按被告經檢察官起訴及本院刑事庭判處罪刑者,既僅為過失傷害,不及於過失毀損,顯見被上訴人之機車毀損部份,非屬犯「過失傷害
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829,178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惟原告主張之前開金額含機車修理費(即車損費用)57,500元,與本院114年度壢交簡字第909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犯過失傷害罪之犯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159號原告鄭芷楹被告龍蕙珍上列原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交易字第387號),提起附
被告陳阿連明知其並非實際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之人,竟為使其子葉士豪無照駕車過失傷害之行為不為警察查獲,而向據報到場處理之警員冒稱為肇事人,被告所為係
四、被告被訴過失傷害罪部分,將另為不受理判決,附此敘明。
詎蔡依柔明知實際駕駛上開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之人為劉漢強,竟為使劉漢強規避無照駕駛過失傷害之刑責,基於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之犯意,於113年12月5日晚間8時23分許起至同日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原告因被告之過失傷害行為,致受有系爭傷勢,又進行手術,足認其身心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則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慰撫金,洵屬有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簡再字第8號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江德群上列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因過失傷害案件,對本院113年度交簡上字第94號,中華民國114年2
二、被上訴人則以:上訴人因系爭事件對鄭柏年提起過失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之刑事告訴與民事損害賠償,其中鄭柏年因系爭110年9月事件所涉過失傷害罪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鄭柏年無肇事因素為由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VANDOAN)所騎乘之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宗文團人車倒地受有雙膝擦傷、雙手擦傷、左側手肘等【餘詳參診斷證明書】身體多處擦傷之傷害(過失傷害部分業經撤回告訴
㈢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及其辯護人所辯皆非可採,被告上開過失傷害之犯行,洵堪認定,自應予依法論科。二、論罪科刑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