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2年度桃簡字第2193號民事判決
告凃妤宣林淑真共同訴訟代理人雷皓明律師複代理人李杰峰律師劉雅涵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告凃妤宣林淑真共同訴訟代理人雷皓明律師複代理人李杰峰律師劉雅涵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林已捷訴訟代理人邱劭璞律師(法扶律師)上訴人林慶堂被上訴人曾敬珍訴訟代理人陳芬芬律師曾瓊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苗簡字第565號原告杜竣擇訴訟代理人林郁芸律師王少輔律師被告連瑞恆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466號原告陳林阿鴦被告陳宗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二、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前經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22號民事判決原告(即聲請人)勝訴確定,並諭知訴訟費用由被告(即相對人)負擔在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752號原告黃瓊瑤訴訟代理人林更祐律師邱宇彤律師被告林沛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962號原告王大村上列原告與被告趙家忠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審訴字第1152號反訴原告即被告朱義弘上列反訴原告即被告朱義弘與反訴被告即原告鄭明雄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反訴原告即被告提起反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180號原告賴政怡被告姜秉宏上列原告與被告姜秉宏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及價額核定共為新臺幣參拾陸萬肆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300號原告鄭聚然訴訟代理人蔡伊雅律師被告鄭清海上列原告與被告鄭清海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110號原告陳秋虹訴訟代理人黃柏嘉律師王秉信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竹北簡調字第627號原告劉家和上列原告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
貳、實體部分一、原告主張:查被告於民國112年3月2日持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書(下稱系爭租約)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主張原告應按月給付其87萬元之違約金,至原告遷讓房屋之日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36號上訴人張李金葉被上訴人葉秀卿葉彩霞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36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告楊世昌被告鄭翔洋籍設新北市○○區○○路○段0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433號原告林書宏被告李均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南簡字第1076號上訴人即被告陳秋英被上訴人即原告黃玲惠訴訟代理人李劻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685號上訴人即被告劉展輝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劉鳳玲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對於民國113年10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又兩造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已向鈞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之規定,請裁定鈞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86050號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上字第239號聲請人蔡素琴上列聲請人因被上訴人林蔡玉梅、林雲彥與上訴人陳東海、陳宛榆、林棟樑、陳雪華、天工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