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1140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台聲字第1140號聲請人陳忠上列聲請人因與陳仁間請求遷讓房屋等聲請再審聲請訴訟救助並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台聲字第1140號聲請人陳忠上列聲請人因與陳仁間請求遷讓房屋等聲請再審聲請訴訟救助並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台聲字第1138號聲請人陳忠上列聲請人因與陳仁間請求遷讓房屋等聲請再審事件,對於中華
(四)且一般房東如遇房客不繳租金,持租期未屆滿之房屋租賃公證書與租金帳戶明細至強制執行處要求終止租約並遷讓房屋,皆被認定不在公證書執行力範圍被駁回,僅能另行訴訟再強制遷讓房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284號原告林梅婷被告郭清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豐訴字第5號聲請人即被告蔣敏洲上列被告與原告邱坤墀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被告聲請分案審理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岡補字第413號原告楊家純被告邱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岡補字第400號原告洪同賜洪良輝被告林國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13年度北簡字第7063號原告柯銘偉被告賴祐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
楊淑霞訴訟代理人張育銜律師複代理人劉添錫律師廖婉茹律師鄭惟仁被告曾錦涼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理由一、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663號判決確定,並諭知「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是以,被告即相對人應負擔第一審訴訟費用,合先敘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中簡字第1965號上訴人即被告黃督侑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黃章維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
告趙信興兼訴訟代理人趙興智共同訴訟代理人李明益律師被告董林莉輔佐人傅懷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692號原告陳昭君被告謝順和劉庭豐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647號原告陳鼎勝被告吳首廷上列當事人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86號上訴人即被告陳柏河被上訴人即原告陳秀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告張春輝被上訴人即被告嘉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美玲王先篇張宏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又請求遷讓房屋之訴,應以房屋起訴時之交易價額,核定其訴訟標的之價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中補字第3453號原告林釗逸一、上列原告與被告謝佳凌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台聲字第1052號聲請人陳忠上列聲請人因與葉春枝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台聲字第1143號聲請人張芝菡上列聲請人因與劉蘭妹間請求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聲請迴避(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