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60號民事判決
吳政憲吳政燁吳政霖共同訴訟代理人李耀馨律師林苡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吳政憲吳政燁吳政霖共同訴訟代理人李耀馨律師林苡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五、上開3份租約均有約定保證金為90萬元,於租期屆滿,承租人遷讓房屋完畢時,無息歸還承租人。105年租約並特別註明:90萬元保證金「業已於前次簽約時給付,不另給付」。
(三)被告紀進坤應將系爭房屋2樓及3樓騰空遷讓交還原告,並自113年10月1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按月於1日給付原告20,000元。
又按「請求遷讓房屋之訴,係以租賃物返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房屋之價額為準(本院29年上字第935號著有判例)。又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桃簡字第982號上訴人即被告吳金菊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蘇金枝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27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嘉簡調字第862號聲請人即原告張瑋庭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被告黃謙成、張喜、張筱妍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訴訟代理人許立功律師被告林鎂喻蕭明仕蕭宇惠蕭宇恩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580號原告張國龍被告陳淑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885號原告張文程被告鍾昌儒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865號原告魏哲云被告簡誌毅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台抗字第812號抗告人黃嘉慶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楊博仁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對於中華
李建成被告柯彥同籍設嘉義市○區○○○路000號0樓(即嘉義○○○○○○○○)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即被告廖武將訴訟代理人李惠暄律師複代理人王世品律師相對人即原告楊惠珠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遷讓房屋聲請停止訴訟程序事件
理由一、本件抗告人主張:伊、第三人謙商旅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謙商旅公司)與相對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相對人主張伊及謙商旅公司應連帶給付相對人違約金新臺幣(下同)1,300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183號原告黃涵佳被告劉姵岑即劉冠嫻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986號原告葉志鵬訴訟代理人何志恆律師被告陳俊富梁晏慈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高方慧共同訴訟代理人張立業律師陳奐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598號原告劉嘉仁訴訟代理人姜智揚律師被告潘秋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587號原告劉慶宗訴訟代理人劉耀文律師被告孫建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區○○段0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上,如附圖編號702之1(1)所示建物(下稱系爭建物)騰空遷讓返還予相對人,現由橋頭地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64785號遷讓房屋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