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3年度重簡字第2495號民事判決
原告與被告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
原告與被告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補字第2734號原告林昱良訴訟代理人張賜龍律師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陳若翠間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理由一、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127號事件判決確定,並諭知「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合先敘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685號原告林成益被告許宸偉住○○市○○區○○路0段000號10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166號上訴人張志強余先智被上訴人張靖豪訴訟代理人張靖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086號原告陳武政被告王雅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315號原告蕭尹霖被告許哲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號上訴人張淑芬被上訴人張進賢訴訟代理人游泗淵律師蕭仁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113年度訴字第1698號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被上訴人蘇美嬌陳漢中徐佳紅謝必泓陳漢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被告賴○丞賴○睿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柯○惠被告柯○瑄一、上列原告與被告柯○惠等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法定代理人張雅羚訴訟代理人洪家駿律師複代理人謝孟高律師蕭凡森律師訴訟代理人楊玉珍律師複代理人黃俊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吳寶鳳間遷讓房屋事件,原告應於文到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㈠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000號房屋(下稱系爭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土地及建物第一類謄本。
訴訟代理人鄭佑祥律師被告廖家慶鄭秀寶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南簡補字第497號原告張竣翔被告韓椿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許政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943號原告葉倫化訴訟代理人謝清昕律師複代理人吳孟庭律師被告阿滿厝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郁民上列當事人間終止契約及遷讓房屋等事件
彭兆弗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蔡旺霖律師被告彭喜樞訴訟代理人林凱倫律師吳美萱律師原告與被告彭喜樞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643號原告王國全被告游麗琴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二、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家䭵間請求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應於文到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㈠門牌號碼高雄市前金區市○○路00號4樓之13房屋(下稱系爭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土地及建物第一類謄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60號上訴人黃清金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吳世燦等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橋補字第1056號原告鄒曉萍上列原告與被告劉宇展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