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審簡字第59號刑事判決
二、核被告賴志旻所為,係違反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以恐嚇之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及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等罪嫌。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3年度醫上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
醫療法第82條第2、5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4年度醫再字第1號民事判決
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188條第1項前段、第192條第1項、第194條、醫療法第82條規定,請求再審被告連帶給付劉靜宜108萬2,700元、陳文斌、陳文正、陳文慧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醫字第5號民事判決
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醫療法第82條第1項、第2項固有明文。
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簡字第2551號民事判決
拿、放血等治療,固據提出正生堂國術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為證(見本院卷第101頁),惟推拿、放血性質上屬民俗療法,衡以現行健保制度下就醫便利,民俗療法並非醫師法及醫療法所規範之醫療行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醫字第15號民事判決
⒌依目前醫療法規,並無規定病人一定要在類似本案手術後穿戴彈性襪預防血栓,而且全民健康保險並無給付彈性襪之項目,是由病人自由選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聲抗字第105號民事判決
被收養人之生活、照顧、經濟及發展需求,並未因原生家庭支持不足而需透過出養方式另行安排,且被收養人表示出於協助收養人,而接受黃種進提出出養被收養人之構想,並非基於被收養人自身之生活或照顧必要性,而係為配合收養人之醫療、法
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毒抗字第51號刑事判決
,且係其親自封緘,檢察官當庭曉諭「因各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有連結社政、衛政、醫療等資源,為藥癮者本人或家屬提供諮詢服務,包括戒癮治療、愛滋病的篩檢、心理輔導、醫療、法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49號刑事判決
查被告始終否認妨害公務部分之犯行,並曾因違反醫療法案件,另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見本院卷㈠第40頁),經綜合考量緩刑之法定要件、本案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後,難認被告有暫不執行其刑為當之情事
憲法法庭undefined判決
系爭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醫療法第99條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二),已明訂適用範圍與立法意旨,惟法院就該規定之適用,違背立法意旨、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及違反闡明義務等,牴觸憲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醫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
長庚醫院、林口長庚醫院,與陳潤茺合稱被上訴人)包庇陳潤茺之不法行為,再三推託拒不處理,致伊之身心遭受2次傷害,爰依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0條、第21條、醫療法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3年度醫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
,除情況緊急者外,並應向上述之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醫師法第12條之1、醫療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