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簡字第00958號行政判決
…」,姑不論新修正而於96年7月11日施行之緊急醫療法第41條是否已將未適時變更管理人應受處罰之規定刪除,對於發生於修法前之違規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要無適用修正
…」,姑不論新修正而於96年7月11日施行之緊急醫療法第41條是否已將未適時變更管理人應受處罰之規定刪除,對於發生於修法前之違規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要無適用修正
縱有違反,亦屬醫療法第29條行政罰鍰問題,與刑責無涉。
是以被告丁○○違反醫師法第12條之1、醫療法第81條規定之說明義務,自應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對於原告丙○○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診部或診所等私立醫療機構,有關該私立醫療機構之所得究應屬該私立醫療機構申請設立之登記負責醫師或其所附屬醫院、分院所為之釋示,與本件爭執不具醫師資格之私法人得否不依醫療法設立醫療機構
(四)按93年修正前醫療法規定,景美醫院為私立醫療機構,非法人組織,未具法人人格,以負責醫師(負責人)為唯一權利義務主體。
⑶按62009C屬於手術項目,依醫療法第63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96年度訴字第00402號上訴人甲○○送達代收人乙○○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嘉義縣政府間醫療法事件,對於民國97年3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96年度簡字第00359號上訴人甲○○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雲林縣政府間醫療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2月13日本院96
資金來源之私法關係事項,是否有合夥、隱名合夥之情事,非其所主管事務,此項關係之有無,自無從依據醫療法規判斷,亦難以醫療法之規定認定醫療機構即為負
政法院裁定97年度裁字第02033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王惠光律師被上訴人臺北縣政府代表人乙○○上列當事人間醫療法事件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7年度裁字第02130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桃園縣政府代表人乙○○上列當事人間醫療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二)本件再審原告雖以上開情詞主張原確定判決有違反醫療法第82條及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之違背法令情形。
此亦為醫療法第63條第1項但書及醫師法第21條立法規範之意旨。
2、未曾違反醫療法相關法規受停業以上之處分。3、未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不予特約情形。
按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之,固為93年4月28日修正之醫療法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96年度簡字第00963號原告甲○○被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代表人邱文祥(局長)上列當事人間因醫療法事件,
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日期自民國86年8月2日起至民國126年8月1日止,約定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為清償期,嗣該不動產於民國96年420月日因改設醫療法人關係移轉予相對人
況被告等已自承係由驗光師為原告配戴隱形眼鏡,惟驗光師並非醫療法所指之醫事人員,未具醫師資格之驗光人員執行醫療行為,被告等對消費者權利之維護,顯非已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亦為行為時醫療法第2條、第4條、第10條第2項、第15條、第21條所明定。
可知醫師出具之診斷書及病歷若有錯誤、虛偽,醫師之執業執照、醫師證書均可能因而廢止,是其正確性甚高,且司法機關隨時可以調取醫師依醫師法第12條規定而製作,並由醫師執業之醫療機構依醫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