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1747 號判決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1748 號判決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1749 號判決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1750 號判決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他字第242號判決
114年度司他字第242號相對人華宸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芳雄上列相對人與聲請人吳英如、肖麗平間勞資爭議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業經終局裁判確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1473號判決
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固未明文要求證據證明程度,惟行政訴訟之目的在於保障人民權利及確保行政權之合法行使(行政訴訟法第1條參照),則終局裁判所認定之事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再易字第24號判決
經查:㈠再審原告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7規定提起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1.按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確定終局裁判,如就足影響於裁判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者,亦得提起再審之訴或聲請再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1238號判決
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固未明文要求證據證明程度,惟行政訴訟之目的在於保障人民權利及確保行政權之合法行使(行政訴訟法第1條參照),則終局裁判所認定之事實
臺南簡易庭114年度南簡字第1427號判決
七、按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法院為終局裁判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2519號判決
而保全追徵扣押,乃為確保沒收或追徵宣告終局裁判之執行,以實現剝奪不法利得之立法目的,而將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置於國家實力支配之強制處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1183號判決
至於此變更後之新裁決如仍非完全依原告之請求處置,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4第3項之規定(即「被告依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為處置者,應即陳報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被告於第一審終局裁判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地他字第1號判決
是受刑人因監獄行刑所生之公法爭議聲請假處分,除經准訴訟救助而暫免繳納外,應徵收新臺幣(下同)500元之裁判費,且訴訟救助之效果僅是訴訟費用之暫免繳納,經法院裁定准予訴訟救助者,如經終局裁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再易字第23號判決
㈣原確定判決無再審原告主張之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7之情形:⒈按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確定終局裁判,如就足影響於裁判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者,亦得提起再審之訴或聲請再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1728 號判決
三、查系爭裁定非屬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亦未據其他確定終局裁判而為本件聲請,其聲請與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所定要件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