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90 年度的具參考價值裁判
司法院選編的具參考價值裁判 99,998 則,依民事、刑事、行政三類與法院、年度分軸查閱,每則附裁判要旨、主要爭點與全文。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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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0 年度的具參考價值裁判
列出 25 則民國 90 年度的具參考價值裁判(單次查詢上限),依裁判日新到舊排列。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90 年度鑑字第 9513 號 議決書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90 年度鑑字第 9498 號 議決書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90 年度鑑字第 9422 號 議決書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216 號 民事裁定
本件被上訴人係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九七號宣告假執行之民事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該執行名義載明:上訴人應給付…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192 號 民事判決
查保險所擔當者為危險,在客觀上係「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在主觀上為「對災害所懷之恐懼及因災害所生之損失」,故危險之發生必須…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178 號 民事判決
承攬人承攬之工作如為房屋建築,其就承攬關係所生之債權,即僅對「房屋」部分始有法定抵押權。至房屋之基地,因非屬承攬之工作物,自不包…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187 號 民事判決
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關於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責任之規定,須以他人所為之代理行為,係在其曾經表示…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152 號 民事判決
繼承人須於辦理繼承登記後,始得辦理所繼承之 (應有部分) 所有權移轉登記,為當然之解釋。土地之繼承人出賣其應繼分,倘怠於辦理繼承…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077 號 民事判決
土地法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並非禁止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契約附有解除條件,或為保留解除權或終止權之特約,自不排除民法所定解除條件成就…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054 號 民事判決
行政機關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九條所為耕地准否收回自耕之核定與調處,出租人如有不服,應循行政訟爭程序請求救濟,業經司法院大法會…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033 號 民事判決
當事人意思表示相合致者,契約即屬成立,雙方均應受其拘束,此觀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意旨自明。依上訴人之起訴狀及歷審準備書…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043 號 民事判決
支票占有人依票據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所定期限,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倘該支票業經通知止付,於止付未失其效力前,該止付之金額固應由…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009 號 民事判決
承攬人完成工作遲延,定作人除依修正前民法第五百零二條第一項規定,得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依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因…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90 年度鑑字第 9391 號 議決書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193 號 刑事判決
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必須自我國領域外,私運逾公告數額之管制物品至我國領域內,始足當之;若自國內某地區,…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194 號 刑事判決
連續犯之所謂出於概括犯意,必須其多次犯罪行為,自始均在一個預定犯罪計畫以內,出於主觀上始終同一之犯意進行者,始足當之。而行為人多…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195 號 刑事判決
得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者,必具備⑴犯同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⑵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204 號 刑事判決
販賣毒品罪,雖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為構成要件,苟以營利為目的,將毒品販入或將之賣出,有一於此,犯罪即經完成,故以營利為目的而販入…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095 號 刑事判決
懲治走私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之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係以自大陸地區私運管制物品進入台灣地區為要件;單純私運匪偽物品 (匪偽生產、製造…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114 號 刑事判決
業務侵占罪之成立,以因執行業務而持有他人之物為前提,必行為人先合法持有他人之物,而於持有狀態繼續中,擅自處分,或易持有為所有之意…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019 號 刑事判決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七一號解釋意旨,對於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0 號 民事判決
土地所有人提供土地予他人建築房屋,並同意設定地上權予該他人,縱因故未辦妥地上權設定登記,惟於該他人使用土地之基礎法律關係未消滅前…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2 號 民事裁定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乃係法人之機關,其對於他人為行為或接受他人之行為,自為法人之行為。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031 號 民事判決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前段定有明文。查被上訴人主張系爭地上權登記因與當時施行…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052 號 民事判決
查上訴人於第一審起訴主張:伊因被上訴人虛偽買賣而受侵害等語,於原審又稱:伊起訴狀所述之原因事實,係被上訴人侵害伊之占有、管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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