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91 年度的具參考價值裁判
司法院選編的具參考價值裁判 99,998 則,依民事、刑事、行政三類與法院、年度分軸查閱,每則附裁判要旨、主要爭點與全文。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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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1 年度的具參考價值裁判
列出 25 則民國 91 年度的具參考價值裁判(單次查詢上限),依裁判日新到舊排列。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91 年度鑑字第 9773 號 議決書
- 南投簡易庭 91 年度投簡字第 202 號 民事判決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64 號 民事判決
(一)出租人於租賃關係存續中死亡,其出租人之地位及租賃物所有權,於遺產分割前,固由其繼承人全體承受。惟民法關於遺產之分割係採移轉…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68 號 民事判決
按信用合作社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關於信用合作社不能清償存款債務時,其理事及經理人應負連帶清償之責,及第二項關於前項責任,於理事或經…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90 號 民事判決
(一)件貨運送契約重在將約定之貨物運達目的地,故除有禁止轉船之明白約定外,運送人應有轉船之權利。且我國海商法並無運送人須對運送船…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92 號 民事判決
公有公共設施之結構基礎如已完工,且已開放供公眾使用,縱尚未正式驗收,仍應認有國家賠償法第三條之適用,方足以保護大眾之利益。本件事…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99 號 民事裁定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學者稱之為無過失責任或衡平責任,其適用須於僱用人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
- 南投簡易庭 91 年度投簡字第 107 號 民事簡易判決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40 號 民事判決
按行使權利,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定有明文,上訴人係勞動契約之資方,固得因經營管理需要而變動攸關勞工勞動條…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30 號 民事判決
自然人及法人為權利義務之主體,惟非具有權利能力之「團體」,如有一定之名稱、組織而有自主意思,以其團體名稱對外為一定商業行為或從事…
- 南投簡易庭 91 年度投小字第 15 號 民事判決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01 號 民事判決
租用商品,如其目的主要供執行業務或投入生產使用,並非單純供最終消費使用者,核與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有關消費者及消費關係之定義未合,…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06 號 民事判決
按勞工非有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各款事由,雇主不得不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契約。故工作規則雖得就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其工作規則之情形為…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09 號 民事判決
民法第二十八條係就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加於法人連帶負賠償責任,非規定董事或有代表權之人對…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91 年度鑑字第 9679 號 議決書
- 南投簡易庭 91 年度投小字第 51 號 民事判決
- 南投簡易庭 91 年度投簡字第 14 號 民事判決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38 號 刑事判決
殺人與傷害致人於死之區別,即在下手加害時有無死亡之預見為斷,被害人所受之傷害程度,固不能據為認定有無殺意之唯一標準,但加害人之下…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42 號 刑事判決
刑法上之加重結果犯,以行為人 (客觀上) 能預見其結果之發生而主觀上未預見為成立要件;如行為人明知其行為足以發生一定之結果,而仍…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43 號 刑事判決
刑法上之連續犯,係指基於概括之犯意,連續數行為,觸犯構成犯罪要件相同之罪名者而言,故除在主觀上須具備概括之犯意外,客觀上仍須具備…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48 號 刑事判決
所謂「回扣」與「賄賂」,雖均屬對公務員之不法原因給付,但兩者之含義尚有不同。前者係指公務員就應付給之建築材料費或工程價款,向對方…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71 號 刑事判決
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就詐取財物之要件言,與刑法詐欺罪相同,必須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0 號 民事判決
預約係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契約 (本約) 之契約,倘將來係依所訂之契約履行而無須另訂本約者,即非預約。附始期之租賃,乃該租賃契約於始…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11 號 民事判決
系爭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時點,依該保險條款第一條約定,係屬倉庫至倉庫條款 (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08 號 刑事判決
藥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稱「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係指該藥品「未曾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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