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123 筆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 8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二年。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 1 條預覽 ↗
本準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 2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研擬地方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及年度實施計畫。 二、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並協助所主管學校、…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 3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三人,以直轄市、縣(市)首長為主任委員。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 4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 前條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之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 5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 6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所聘校長、教師、家長等團體代表及學生代表,應具現任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及學生之身分。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 7 條預覽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已聘任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解聘之: 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 9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 10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準則,訂定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相關自治法規。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 11 條預覽 ↗
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前,已聘派任之委員,符合本法規定者,得繼續擔任至任期屆滿或重新遴選之日止。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 12 條預覽 ↗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第 1 條預覽 ↗
本準則依電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第 2 條預覽 ↗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於發電業或輸配電業申請許可先行施工之處理期間,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辦理;必要時,得先召集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及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協調…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第 3 條預覽 ↗
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對發電業或輸配電業之損失補償有爭議時,得述明事實理由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召集發電業或…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第 4 條預覽 ↗
發電業或輸配電業為調查線路經過地及描繪沿線地籍與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發生爭議時,得請求地政機關予以協助。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第 5 條預覽 ↗
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對線路工程需用地,應事先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或占有人。但無法以書面通知或非可歸責於發電業或輸配電業之事由致不能通知時,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得…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第 6 條預覽 ↗
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如因施工發生糾紛,得商請當地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第 7 條預覽 ↗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第 8預覽 ↗
調任人員應依限赴調,除因特殊情形經呈奉核准外,逾期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