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10 筆
民法第 967 條預覽 ↗
直系與旁系血親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70 條之 4預覽 ↗
非密類之數值資料檔得採取網際網路方式免費提供。 前項所謂非密類資料不包括數值地形模型、等高線及影像資料。
最高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注意事項第 3 條預覽 ↗
三、民事事件除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所定情形外,如第二審訴訟程序違法部分未經採為判決基礎或已因捨棄責問權視為已經補正者,即難謂其違法與判決之結果有影響,仍應增…
民法第 558 條預覽 ↗
代辦商之意義及其權限
政府採購法第 67 條預覽 ↗
得標廠商得將採購分包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26 條預覽 ↗
一二六 (第三審判決之基礎) 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如僅該判決理由微有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結果相同者,應增減理由,予以維持。 除民事…
中華民國刑法第 10 條預覽 ↗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
刑事案件第二審與第三審調查證據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與第三審自為判決之範圍第 1 條預覽 ↗
壹 第二審與第三審對於調查證據及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 依我國現制,第二審有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而第三審就第二審關於證據之調查及事實之認定,是否違法,有審查之…
刑事案件第二審與第三審調查證據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與第三審自為判決之範圍第 2 條預覽 ↗
貳 以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及判決理由不備或理由矛盾之違法為發回更審理由,應加限制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十款應行調查證據及第十四款判決理由不備…
最高法院民事上訴抗告等事件初步審查參考資料第 6 條預覽 ↗
陸、一般注意事項: 一、因補正得將書狀發還: 書狀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者,審判長應定期命其補正。因命補正欠缺,得將書狀發還,或命當事人到場補正。(民事訴訟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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