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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 1 條預覽 ↗
本準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 2 條預覽 ↗
本準則適用於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違反本法時應處罰鍰之裁罰。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 3 條預覽 ↗
違反本法各處罰條款,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以罰鍰裁罰公式計算應處罰鍰,並取至新臺幣元,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前項罰鍰裁罰公式如下: 罰鍰額度=A x B x C …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 4 條預覽 ↗
依前條規定計算應處罰鍰額度逾法定罰鍰額度上限者,以該法定罰鍰額度上限裁處之;低於該法定罰鍰額度下限者,以該法定罰鍰額度下限裁處之。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 5 條預覽 ↗
公私場所違反本法規定,於改善期間未依處分書所載內容進行污染改善及控管,遭陳情並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其排放之空氣污染物影響附近空氣品質者,得縮短原已核給之改善期限天…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 6 條預覽 ↗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公私場所係指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繳納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或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公私場所。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3 條預覽 ↗
公私場所設置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或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減免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購置成本(以下簡稱購置成本減免): 一、本辦法施…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4 條預覽 ↗
公私場所設置符合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減免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耗材費用(以下簡稱耗材費用減免)…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5 條預覽 ↗
公私場所應依下列規定時間,檢具附表所列之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購置成本減免或耗材費用減免: 一、本辦法施行後所設置之防制設備,應於設備設置前、完工驗收後一個月…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6 條預覽 ↗
公私場所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購置成本減免,地方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核定其減免額度: 一、硫氧化物防制設備: (一)任一硫氧化物防制設備減免額度=該硫氧化物防…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7 條預覽 ↗
公私場所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申請購置成本減免,其破壞性及非破壞性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年度總減免額度,合計不得超過申請前一年度實際繳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費…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8 條預覽 ↗
公私場所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取得耗材費用減免資格證明後,依下列規定計算每季耗材費用減免額度: n 一、每季耗材費用減免額度=Σ (每季耗材使用量i x耗材…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9 條預覽 ↗
本辦法減免額度之核發方式規定如下: 一、公私場所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購置成本減免者,經審查通過後,由地方主管機關依下列各階段核發減免額度;其為前一年度不需繳…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10 條預覽 ↗
公私場所應依空氣污染物種類取得之減免額度後,始得減免該空氣污染物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其減免不得超過公私場所當季該污染物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之百分之五十,當季減…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11 條預覽 ↗
公私場所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購置成本減免者,應於防制設備施工進度達百分之八十時,檢送施工進度報告、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差異說明書及試車計畫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12 條預覽 ↗
公私場所取得購置成本減免者,應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於廠內備妥相關資料,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公私場所取得耗材費用減免者,應檢送防制設備現…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13 條預覽 ↗
公私場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廢止或撤銷其已核發之減免額度或減免資格證明: 一、公私場所取得第一階段設置前核發之減免額度百分之四十者,經地方主管機關…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14 條預覽 ↗
公私場所提供不實資料,致地方主管機關核定減免額度有誤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撤銷其減免額度,並追繳已使用之減免額度;公私場所已取得耗材費用減免資格證明者,地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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