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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清除、處理機構自行終止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或未於許可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者,應向核發機關申報註銷許可證;其暫停營業在一個月以上者,應於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向核發…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指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下列二種公、民營機構: 一、廢棄物清除機構(以下簡稱清除機構):接受委託清除廢棄物至境外或該委託…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取得核發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以下簡稱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始得接受委託清除廢棄物。 取得核發機關核發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以下簡稱處理許可證)之處理機構,始…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4 條預覽 ↗
申請清除許可證者,應向所在地之核發機關申請。 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或處理許可證者,應向處理場(廠)所在地之核發機關申請。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5 條預覽 ↗
核發機關應於受理前條申請後,於六十日內審查完畢,作成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再延長審查期限,以六十日為限。但應扣除審查要求申請者補正資料之期間。 申請者應補正資料…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6 條預覽 ↗
清除機構分級及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規定如下: 一、甲級:從事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應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清除技術員至…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7 條預覽 ↗
清除、處理機構設置專業技術人員時,應檢具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及設置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其申請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得以書面方…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8 條預覽 ↗
申請核發清除許可證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 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清除或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9 條預覽 ↗
申請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 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0 條預覽 ↗
取得核發機關之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於設置完成,或符合第三條第三項但書規定者,應於申請處理許可證前,提報試運轉計畫,送核發機關核准後,依核准計畫內容進行測試。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1 條預覽 ↗
申請核發處理許可證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 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申請案經依規定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發機關得僅就其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或許可證中,未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部分進行審查,並應將環境影響評估中廢棄物處理及相關污染防治審…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3 條預覽 ↗
清除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如附件三。 處理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如附件四。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4 條預覽 ↗
同意設置文件之同意或許可證之許可期限不得超過五年。首次核發處理許可證之許可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許可期限屆滿後仍繼續從事業務者,應於屆滿前六個月至八個月內申請展延…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5 條預覽 ↗
申請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之展延,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 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原核發同意設置文件。 五、展延原因…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6 條預覽 ↗
同意設置文件或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7 條預覽 ↗
設置移動式廢棄物處理設施之處理機構,應於處理設施移動前,檢具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及污染防治計畫書函請移動前、後處理設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移…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8 條預覽 ↗
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清除、處理機構除報經核發機關同意外,應自行清除、處理。 第一項機構每月實際清除、處理量總額得有…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9 條預覽 ↗
處理機構產出資源化產品及衍生廢棄物,如其貯存量超出前六個月之累積產出量時,應暫時停止收受廢棄物。但經核發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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