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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5 筆:名稱 2・條文 2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預覽 ↗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辦法預覽 ↗
條文定位2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之規定訂定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2 條預覽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之筆試、口試或實地考試,由考選部各檢覈委員會分別辦理。
筆試、口試或實地考試委員,由考選部遴聘檢覈委員擔任或具有檢覈委員資格者擔任。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3 條預覽 ↗
筆試、口試、實地考試科目,由考選部定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4 條預覽 ↗
筆試得視科目性質,採申論式試題或測驗式試題。筆試採申論式試題時,使用本國文字作答,但外國文科目、專門名詞及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領有外國醫師證照並志願在本國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5 條預覽 ↗
口試有關事項,依左列規定:
一、口試項目及評分比例:見解及經驗占百分之四十;專業知識占百分之六十。
二、口試得分組進行。每組由口試委員二至三人擔任為原則,並指定…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6 條預覽 ↗
實地考試有關事項,依左列規定:
一、實地考試內容及評分比例:一般知識占百分之十;實務經驗占百分之三十;專業知能及實地操作占百分之六十。
二、實地考試得分組進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7 條預覽 ↗
筆試單獨舉行時,其成績之計算,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各科目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但其中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8 條預覽 ↗
筆試、口試或實地考試兼採兩種以上方式舉行者,其成績之計算,除別有規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筆試及口試合併舉行者: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七十,口試科目平均成績…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9 條預覽 ↗
筆試科目測驗式試題者,得依有關之規定,將原始分數化為標準分數;並以標準分數為實得成績。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10 條預覽 ↗
筆試、口試或實地考試成績及格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領有外國醫師證照並志願在本國偏遠地區服務之外國人依規定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檢覈筆試、口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11 條預覽 ↗
本辦法施行前申請檢覈經核定准予面試者,准予參加筆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有關法規之規定。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13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規則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辦法第 2 條預覽 ↗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覆 (以下簡稱本檢覈) 之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由考選部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辦法第 3 條預覽 ↗
(刪除)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辦法第 4 條預覽 ↗
筆試應試科目依附表一之規定。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辦法第 5 條預覽 ↗
本檢覈成績之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筆試單獨舉行者:以各科目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
二、口試及筆試合併舉行者: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八十…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辦法第 6 條預覽 ↗
口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口試得分組進行。每組由口試委員三至五人擔任為原則,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二、口試委員按口試評分表 (附表二) 之規定,單獨評分。每…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辦法第 7 條預覽 ↗
論文之審查,準用著作發明審查規則有關著作審查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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