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已屆滿者,其期間為屆滿。
  2.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已進行之期間,依民法物權編所定之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於施行時尚未完成者,其已經過之期間與施行後之期間,合併計算。
  3. 前項規定,於取得時效準用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5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