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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924 條(未定期典權之回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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