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24 條(未定期典權之回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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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interesting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按土地登記規則27條20款,典權人可單獨向地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應無登記義務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