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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強制執行法 第 117 條(對於他種財產權之執行)

對於前三節及第一百十五條至前條所定以外之財產權執行時,準用第一百十五條至前條之規定,執行法院並得酌量情形,命令讓與或管理,而以讓與價金或管理之收益清償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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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117條是執行程序的兜底條款,凡前面條文未規定的其他財產權,法院均可準用扣押規定,並酌量命令讓與或管理變現以清償債權人。

Q · 債務人沒存款也沒房子,但有專利、股份或會員證,能強制執行嗎?

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117條,凡前面條文未專門規定的「其他財產權」——專利權、商標權、合夥出資、會員資格、保單解約金、損害賠償請求權等——都準用金錢債權的扣押規定。執行法院還能酌量情形命令「讓與」(拍賣變現)或「管理」(指定人收取收益還債)。只要有財產價值且屬於債務人,法律的手都伸得進去。

白話解讀

金錢債權有扣押規定,動產有查封拍賣規定,不動產有登記扣押規定,船舶航空器也有了。那其他所有你能想到的財產權呢?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合夥出資、會員資格、信託受益權、預付卡裡的餘額、遊戲帳號裡的虛擬寶物?117條就是那張兜底的網。它說:只要是前面條文沒有專門規定的財產權,全部準用第115條到116條之1的執行方式。而且法院還多了一個武器:可以下令把這個權利「讓與」(賣掉換錢)或「管理」(由法院指定人管理,收益拿來還債)。這條的存在確保了不管債務人把財產藏在什麼奇特的權利形式裡,法律的手都伸得進去。

法律定性

強制執行法第117條為其他財產權執行的概括性(兜底)規範:凡動產、不動產、船舶航空器、金錢債權等專門條文未涵蓋的財產權,均準用第115條至第116條之1的執行方式,並由執行法院酌量命令讓與或管理,確保各種權利形式的財產價值都能被執行清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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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其他財產權執行是什麼?

指動產、不動產、金錢債權等專門條文以外的財產權執行,例如專利、商標、合夥出資、會員資格,準用第115條至116條之1扣押規定。

Q2保單可以被強制執行嗎?

可以。壽險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是財產權,債權人可聲請法院終止契約取得解約金,但法院會依比例原則衡量是否准許。

Q3讓與和管理由誰決定?

由執行法院酌量情形決定。一次變現較有利時傾向讓與,持續收益(如授權金)較能保護各方時可能選管理,債權人僅能建議。

Q4專利權怎麼執行?

法院先扣押禁止處分,再視情況拍賣(讓與)或指定管理人收取授權金(管理)。專利估價困難常流標,有穩定授權金時聲請管理較實際。

Q5會員證可以拍賣嗎?

可以。高爾夫球場、俱樂部等會員資格屬有財產價值的其他財產權,法院可命令讓與,以價金清償債權。

Q6加密貨幣屬於其他財產權嗎?

邏輯上只要能證明有財產價值且屬債務人即可,但技術上如何扣押去中心化錢包仍是實務障礙,目前案例仍在發展。

Q7聲請執行其他財產權要準備什麼?

盤點非典型財產權、向執行法院聲請扣押並說明權利性質與價值,附估價或市場行情資料,建議讓與或管理方式可加速法院裁量。

Q8第三人收到扣押命令要怎麼辦?

準用第119條,第三人收到命令後10日內可向法院聲明異議,逾期未異議又不履行者,債權人可對其強制執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讓與管理
本質將財產權拍賣或轉讓給第三人換取價金由法院指定管理人代債務人行使權利、收取收益
適用時機一次變現可取得較高金額時有穩定持續收益(如授權金、分紅)時
受償來源讓與價金管理之收益
決定權法院酌量情形法院酌量情形(債權人可建議)
風險估價困難、可能流標或低價管理成本、收益不確定、耗時較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執行法 第167条(その他の財産権に対する強制執行)
🇰🇷 韓國민사집행법 제251조(그 밖의 재산권에 대한 집행)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对其他财产权(如知识产权、股权、投资权益)的执行
🇩🇪 德國ZPO § 857(Zwangsvollstreckung in andere Vermögensrechte)
🇫🇷 法國Code des procédures civiles d'exécution — saisie des droits incorporels(droits d'associé et valeurs mobilières)
🇺🇸 美國Writ of execution / charging order on intangible property(如 LLC interest、知識產權,無單一對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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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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