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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63 條(法院通知檢察官陳述意見之情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依民法第三十六條或第五十八條宣告法人解散、第三十八條選任清算人第六十條第三項指定遺囑執行人第六十二條為必要之處分及第六十三條變更財團之組織前,得通知檢察官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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