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00 條(被告陳述之記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告對於犯罪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並其所陳述有利之事實與指出證明之方法,應於筆錄內記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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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被告對於犯罪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並其所陳述有利之事實與指出證明之方法,應於「筆錄」內記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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