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9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被告為聽覺或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者,應由通譯傳譯之;必要時,並得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
- 前項規定,於其他受訊問或詢問人準用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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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henliyang
4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通譯最多等6小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