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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9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告為聽覺或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者,應由通譯傳譯之;必要時,並得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
  2. 前項規定,於其他受訊問或詢問人準用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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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liyang
2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通譯最多等6小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