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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12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暫行安置後,法院判決未宣告監護者,視為撤銷暫行安置裁定。
  2. 判決宣告監護開始執行時,暫行安置或延長暫行安置之裁定尚未執行完畢者,免予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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