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刑事訴訟法 第 222 條(裁定之審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裁定因當庭之聲明而為之者,應經訴訟關係人之言詞陳述。
  2. 為裁定前有必要時,得調查事實。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