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刑事訴訟法 第 25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羈押被告不起訴緩起訴之處分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2.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扣押物應即發還。但法律另有規定、再議期間內、聲請再議中、聲請法院准許提起自訴中或法院裁定准許提起自訴所定期間內遇有必要情形,或應沒收或為偵查他罪或他被告之用應留存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