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27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法院於審判中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之保護。
- 被害人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到場者,法院依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審酌案件情節及被害人之身心狀況,並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得利用遮蔽設備,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適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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