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刑事訴訟法272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送達期間

快速跳轉

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之案件至遲應於五日前送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72 條規定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刑法第 61 條所列輕罪為五日前。

Q · 收到刑事傳票離開庭不到七天,能要求延期嗎?

能,依刑訴 272 聲請延期

依刑事訴訟法第 272 條,第一次審判期日的傳票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刑法第 61 條所列輕罪為五日前)。送達日以你實際簽收日或寄存送達生效日(寄存後第 10 日)為準。不足法定天數,可立即書面向法院聲請延期審理,敘明準備時間不足或尚未委任辯護人等理由,法官必須正式回應。

白話解讀

你收到人生第一張法院傳票,上面寫的開庭日期是五天後。你慌了,趕快請假、找律師、準備資料,但五天哪夠?272條就是替你擋住這種事的條文。它規定法院的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至少要在開庭前七天送達給你。如果你被起訴的是比較輕的罪(刑法第61條列的那些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或拘役、罰金的罪),門檻降到五天。這七天(或五天)不是從法院寄出那天算,是從你實際收到那天算。如果法院太晚送達,你有權利主張程序違法,要求延期。這條保護的是你的「防禦準備權」:被告在面對國家追訴的時候,法律至少保障你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怎麼應對。注意這只適用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後續開庭法官當庭指定下次庭期,你人在現場已經知道了,就不受七天限制。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72 條規定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之最短送達期間:原則上至遲應於開庭七日前送達被告,例外於刑法第 61 條所列各罪(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拘役或專科罰金之輕罪)案件,得放寬為五日前。本條目的在保障被告獲悉追訴內容後,有最低限度時間準備防禦、委任辯護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第 61 條列的是哪些罪?為什麼這些罪只要五天?

刑法第 61 條列出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的犯罪,例如過失傷害、誹謗、普通竊盜、侵占遺失物等。因為這些是相對輕微的犯罪,案情通常較單純,所以準備時間從七天縮短為五天。內行人提示:你不需要自己判斷罪名是否屬第 61 條範圍,起訴書上會寫引用的法條,核對即可。

Q2傳票是寄到戶籍地但我住在外縣市,怎麼辦?

法院原則上寄到戶籍地或你陳報的送達地址。住在其他地方應盡早書面向法院陳報實際居所作為送達地址。若傳票寄到戶籍地而你不在,會走寄存送達程序,從寄存日起 10 日後生效。內行人提示:很多人忘記陳報實際住址,導致傳票被家人忽略、錯過開庭日、法院發拘票。收到第一張傳票就立刻回報實際住址。

Q3收到傳票離開庭不到七天怎麼辦?

立即書面向法院聲請延期審理,附上送達日與開庭日的計算說明,並敘明未委任辯護人、尚未閱覽起訴書等理由。書面聲請比電話請求有效得多,留下紀錄法官必須正式回應。內行人提示:聲請書最後務必引用刑事訴訟法第 272 條及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保障作為法律基礎,提高准許機率。

Q4刑事訴訟法第 272 條是什麼?

規定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最短送達期間:原則七日前,刑法 61 條輕罪為五日前。是被告防禦準備權的時間底線。

Q5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要多久前送達?

原則上至遲應於開庭七日前送達,刑法第 61 條所列輕罪案件放寬為五日前。

Q6刑法第 61 條所列各罪有哪些?

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如普通竊盜、過失傷害、誹謗、侵占遺失物等。

Q7寄存送達生效日怎麼算?

依刑訴 62 條準用民訴 138 條,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 10 日生效。從生效日才開始計算七日/五日門檻。

Q8傳票太晚收到怎麼辦?

立即書面向承審法院聲請延期審理,附上送達日與開庭日的天數計算,並敘明準備不足、未委任辯護人等理由。

Q9怎麼向法院聲請延期審理?

撰寫聲請狀載明案號、股別、送達日、開庭日、計算天數、未能準備事由,引用刑訴 272 條及憲法 16 條訴訟權保障,遞送承審法院刑事庭。

Q10收到傳票後第一件事該做什麼?

確認送達生效日(簽收日或寄存後 10 日)→ 計算到開庭日的天數 → 不足七日(或五日)→ 書面聲請延期 → 同時找律師或申請法扶。

Q11怎麼向法院陳報實際送達地址?

以書面寄送承審法院,載明案號、原戶籍地、新送達地址、原因(如外地工作),請求嗣後傳票寄送該址。

Q12刑事傳票 vs 民事傳票送達期間差在哪?

刑事第一次審判七日/五日(刑訴 272),民事言詞辯論期日須有十日就審期間(民訴 251)。刑事門檻更寬鬆,因刑事被告通常需更多時間找辯護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ven_day_rulefive_day_rule
適用罪名刑法第 61 條未列舉之罪(如傷害、強制、加重竊盜、詐欺等)刑法第 61 條所列之罪(最重本刑 3 年以下、拘役、專科罰金之輕罪)
起算點送達生效日次日起算至開庭日前一日送達生效日次日起算至開庭日前一日
適用範圍僅限第一次審判期日僅限第一次審判期日
違反效果得聲請延期;不到庭不得拘提得聲請延期;不到庭不得拘提

seven_day_rule

適用罪名
刑法第 61 條未列舉之罪(如傷害、強制、加重竊盜、詐欺等)
起算點
送達生效日次日起算至開庭日前一日
適用範圍
僅限第一次審判期日
違反效果
得聲請延期;不到庭不得拘提

five_day_rule

適用罪名
刑法第 61 條所列之罪(最重本刑 3 年以下、拘役、專科罰金之輕罪)
起算點
送達生效日次日起算至開庭日前一日
適用範圍
僅限第一次審判期日
違反效果
得聲請延期;不到庭不得拘提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刑事訴訟規則 第 178 条(公判期日召喚狀至少於開廷 5 日前送達)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 269 조(제1회 공판기일 소환장 송달과 공판기일 사이 5일 이상 유예기간)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 187 條(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十日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
德國StPO § 217(Ladungsfrist:傳喚與審判日之間至少一週)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170728 制定)

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得委任代理人出庭。但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得命本人出庭。

(0231129 制定)

卷宗內之筆錄及其他文書可為證據者,應向被告宣讀或告以要旨。   前項文書有關風化、公安或有毀損他人名譽之處者,應交被告閱覽,不得宣讀。如被告不解其意義者,應告以要旨。

(0560113 全文修正)

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傳票,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之案件至遲應於五日前送達。

(0170728 制定)

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得委任代理人出庭。但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得命本人出庭。

(0231129 制定)

卷宗內之筆錄及其他文書可為證據者,應向被告宣讀或告以要旨。   前項文書有關風化、公安或有毀損他人名譽之處者,應交被告閱覽,不得宣讀。如被告不解其意義者,應告以要旨。

(0560113 全文修正)

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傳票,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之案件至遲應於五日前送達。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刑事訴訟法第 272 條規定:「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傳票,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之案件至遲應於五日前送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刑事訴訟法第 27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刑事訴訟法第 27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