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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72 條(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送達期間)

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之案件至遲應於五日前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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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72 條規定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刑法第 61 條所列輕罪為五日前。

Q · 收到刑事傳票離開庭不到七天,能要求延期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272 條,第一次審判期日的傳票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刑法第 61 條所列輕罪為五日前)。送達日以你實際簽收日或寄存送達生效日(寄存後第 10 日)為準。不足法定天數,可立即書面向法院聲請延期審理,敘明準備時間不足或尚未委任辯護人等理由,法官必須正式回應。

白話解讀

你收到人生第一張法院傳票,上面寫的開庭日期是五天後。你慌了,趕快請假、找律師、準備資料,但五天哪夠?272條就是替你擋住這種事的條文。它規定法院的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至少要在開庭前七天送達給你。如果你被起訴的是比較輕的罪(刑法第61條列的那些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或拘役、罰金的罪),門檻降到五天。這七天(或五天)不是從法院寄出那天算,是從你實際收到那天算。如果法院太晚送達,你有權利主張程序違法,要求延期。這條保護的是你的「防禦準備權」:被告在面對國家追訴的時候,法律至少保障你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怎麼應對。注意這只適用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後續開庭法官當庭指定下次庭期,你人在現場已經知道了,就不受七天限制。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72 條規定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之最短送達期間:原則上至遲應於開庭七日前送達被告,例外於刑法第 61 條所列各罪(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拘役或專科罰金之輕罪)案件,得放寬為五日前。本條目的在保障被告獲悉追訴內容後,有最低限度時間準備防禦、委任辯護人。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收到傳票離開庭不到七天怎麼辦?

立即書面向法院聲請延期審理,敘明準備不足或未委任辯護人,法官須正式回應。

Q2刑法第 61 條列的是哪些罪?

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如普通竊盜、過失傷害、誹謗、侵占遺失物等。

Q3送達日從哪一天起算?

你本人簽收為簽收日;寄存送達自寄存日起算第 10 日才生效。

Q4傳票寄到戶籍地但我不住那裡怎麼辦?

立即書面向法院陳報實際送達地址,避免錯過開庭被發拘票。

Q5第二次開庭也要提前七天通知嗎?

不用。法官庭上當面諭知下次庭期,你人在場即合法通知。

Q6傳票送達不合法被告沒到,會怎樣?

送達不合法視為未經合法傳喚,被告不到不得拘提,但仍應主動陳報。

Q7可以用 email 或簡訊送達傳票嗎?

不可。刑事傳票必須依刑訴第 62 條準用民訴規定,以郵務或專人送達。

Q8軍事審判的傳票也適用七天規定嗎?

適用,軍事審判法準用刑事訴訟法送達期間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ven_day_rulefive_day_rule
適用罪名刑法第 61 條未列舉之罪(如傷害、強制、加重竊盜、詐欺等)刑法第 61 條所列之罪(最重本刑 3 年以下、拘役、專科罰金之輕罪)
起算點送達生效日次日起算至開庭日前一日送達生效日次日起算至開庭日前一日
適用範圍僅限第一次審判期日僅限第一次審判期日
違反效果得聲請延期;不到庭不得拘提得聲請延期;不到庭不得拘提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刑事訴訟規則 第 178 条(公判期日召喚狀至少於開廷 5 日前送達)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 269 조(제1회 공판기일 소환장 송달과 공판기일 사이 5일 이상 유예기간)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 187 條(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十日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
🇩🇪 德國StPO § 217(Ladungsfrist:傳喚與審判日之間至少一週)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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