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324 條(自訴之效力-不得再行告訴、請求)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同一案件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或為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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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同一案件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或為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請求。
kianpiann
5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本條所謂「同一案件」指事實上同一與法律上同一。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