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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444 條(言詞審理之例外(五))

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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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444 條規定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由最高法院書面審查後直接判決,當事人無法到場陳述。

Q · 非常上訴會開庭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444 條,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整個程序由最高法院法官在書面上審查檢察總長提出的非常上訴書、原審卷宗和相關資料後直接判決,當事人無法到場陳述。此設計反映非常上訴的本質:審查的是「原判決適用法律有沒有錯」的純法律問題,不需證人陳述或當事人辯論。

白話解讀

一般人想像的法庭是這樣的:檢察官和律師在法庭上對嗆,法官聽完雙方辯論後下判決。但非常上訴完全不是這回事。本條規定非常上訴的判決「不經言詞辯論」,意思是整個程序在紙面上完成,沒有開庭、沒有當事人出席、沒有記者報導。只有最高法院的法官們關起門來看卷、看理由書、直接作判決。為什麼這樣設計?因為非常上訴處理的不是「事實對不對」,而是「原判決適用法律有沒有錯」,這是純法律問題,不需要叫證人到場、不需要當事人陳述。這個設計決定了非常上訴的性質:它是一個高度技術性、高度書面化的法律審查程序,不是一個給當事人重新說話的機會。理解這點,你才會知道為什麼非常上訴的門檻那麼高,為什麼能動用它的只有檢察總長。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444 條為非常上訴程序的審理形式規範,明定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此條確立非常上訴為純書面審查程序,由最高法院法官對檢察總長提出的書面材料進行法律問題審查,與一般上訴的言詞辯論模式形成根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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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非常上訴會開庭嗎?

不會。刑訴第 444 條明定不經言詞辯論,整個程序在書面上完成。

Q2為什麼非常上訴不開庭?

因為非常上訴處理的是純法律問題(原判決違背法令),不審事實,不需證人或當事人陳述。

Q3當事人能在非常上訴程序中表達意見嗎?

不能直接表達。只能寫請求書給檢察總長,由其決定是否發動。

Q4非常上訴和再審差在哪?

非常上訴審法律問題、純書面審;再審審事實問題、有言詞辯論。

Q5非常上訴需要多久?

因為書面審理,時間取決於最高法院案件量,實務上數月到一年以上不等。

Q6怎麼向檢察總長請求非常上訴?

寫書面請求書給最高檢察署,精準指出原判決違背法令之處,最好委任律師撰寫。

Q7非常上訴的判決能再上訴嗎?

不能。非常上訴本身就是最後救濟程序,由最高法院作成的終局判決。

Q8請律師寫非常上訴請求書要多少錢?

視案件複雜度,實務上 8 萬到 30 萬不等,純文書工作但專業門檻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extraordinary_appealretrial
審理對象原判決違背法令(純法律問題)原判決事實認定錯誤(事實問題)
發動主體僅檢察總長當事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等
言詞辯論不開庭(本條規定)原則開庭,有言詞辯論
管轄法院最高法院原確定判決法院
時效無時效限制知悉新事實後 6 個月內(部分事由)
對當事人之效力原則不及於被告(除有利於被告外)直接影響被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410 条(非常上告の裁判 — 書面審理が原則)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442조(비상상고 심판 — 서면심리)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621(pourvoi dans l'intérêt de la loi — décision sans procédure contradicto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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